关于印发《清远市2017年省级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稳增长调结构事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10-12

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外贸企业:

为稳定外贸进出口增长,推动外贸实现转型升级,根据《广东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稳增长调结构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6〕192号)要求,以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5〕34号)和《广东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清远市2017年省级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稳增长调结构事项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企业须为在我市注册、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和资助标准

(一)扶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稳定外贸增长。

对由我市组团、参加由广东省商务厅2017年期间在境外或港澳地区主办展会的企业给予参展补贴。补贴范围包括:企业参展摊位费;参展人员交通费、住宿费(最多不超过实际参展天数1天);企业因参展产生的展品检验费用。

以上补贴金额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

(二)支持企业出口品牌建设,优化外贸结构。

对在2017年获认定为广东省出口名牌的企业,且该企业在2017年1-12月期间发生实际出口货物行为(不包括关联企业)、对我市外贸进出口值有贡献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人民币奖励。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申请企业于10月22日前将材料报至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时务必与相关资料的原件核对。审核结束后出具初审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份)于10月25日前报市商务局。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享受财政资助,其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申报材料

1、扶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方向。

(1)清远市2017年省级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稳增长调结构事项项目(扶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方向)];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复印件);

(5)企业参展人员赴境外参展出发地至参展城市的往返交通费票据及住宿费发票或旅行社合同复印件;

(6)对参展商品赴境外参展产生的产品检测费发票复印件;

(7)商务主管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含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所有资料按顺序扫描成PDF格式一同上交。

2、支持企业出口品牌建设方向。

(1)清远市2017年省级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稳增长调结构事项项目(支持企业出口品牌建设方向)];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2017年广东省出口名牌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2017年1-12月期间每月提供至少一份)复印件;

(6)商务主管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含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所有资料按顺序扫描成PDF格式一同上交。

四、其他要求

(一)企业申报专项资金须由申报企业工作人员报送申报资料,须出示身份证、工作证,不接受中介公司申报。

(二)企业申报专项资金须对申报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消资助项目、追缴项目资金和5年内取消申请资格的处理,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好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省、市、县(区)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本通知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清远市2017年省级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稳增长调结构事项项目(扶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方向)];

2.清远市2017年省级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稳增长调结构事项项目(支持企业出口品牌建设方向)]。


2018年10月1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商务局陈燕华3363850)

附件1-2 清远市2017年省级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稳增长调结构事项项目(扶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方向),(支持企业出口品牌建设方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