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我市失信企业联合监管和惩戒工作,市商务局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对对外合作经济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外资〔2017〕1894号)等文件要求,草拟了《关于对对外合作经济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14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或方式反馈意见:
一、来函请寄:清远市人民二路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7楼7011外资管理与对外经济合作科(邮编:511518,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对对外合作经济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字样)。
二、电子邮件:qy3363740@163.com
三、电话:0763-3367311;传真:0763-3363740
附件1:关于对对外合作经济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印发《关于对对外合作经济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外资〔2017〕1894号)
清远市商务局
2019年8月1日
征集结果:
关于对《关于对对外合作经济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我局于2019年8月1日发布了《清远市商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对对外合作经济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截止8月14日公告期满,未收到意见建议。
特此公告。
清远市商务局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