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通知并开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9〕15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企业申报并核对好相关复印件材料的原件。将本辖区企业所提交《2019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表1-2)汇总成《2019年进口贴息事项汇总表》(附表1-3)并盖公章。表格、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版请于8月1日前报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通知并开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清远市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
3.2019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申报指南3个附表
4.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
清远市商务局
2019年7月31日
(联系人:张展鹏电话:3365411电子邮箱:qysw_zhk@163.com)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通知并开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商务贸函
清远市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