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支持外贸回稳向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2018年度清远市支持外贸回稳向好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清远市支持外贸回稳向好专项资金分配明细方案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19年12月10日至16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必须真实客观,并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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