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清园管委会,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2〕104号)的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广东省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内容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8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外资新项目、外资增资项目、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投资和财政贡献项目给予支持。
二、资金审核及申请
(一)组织评审。申报企业按照重点支持内容并参照申报指引提出申请。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项目采取委托专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评审方式,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支持金额。
(二)项目入库。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按照“以项目定预算”的原则进行,未有具体项目储备的一律不予安排资金。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尽快梳理所在辖区外资项目,认真摸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情况,组织拟申报的企业填写附件2表格,于8月30日前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局汇总,以便做好财政资金入库工作。逾期不报视为无项目资金需求。
三、管理与监督
企业收到资金后,应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好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采取虚报、挪用、截留、挤占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和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 广东省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引.doc
2 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入库明细表.doc
清远市商务局
2022年8月22日
(联系人:李燕婷,联系电话:3367311,邮箱:qy336374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