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统字〔2012〕12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
现将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全省统计系统推荐评选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先进个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1、此次评选表彰,请各(市、区)统计局推荐先进集体候选对象1名县级以下政府统计机构,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1名(从本地区乡镇及以上政府统计机构内产生),先进个人候选对象2名(其中1名为县级政府统计部门统计人员,1名为乡镇统计人员)。
2、各县(市、区)统计局于5月23日前负责将本县(市、区)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的初审材料(附电子版,请发到FXP/县区/办公室/统计先进评比/)报市局推荐评先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经国家局复审并确定拟表彰对象后,相关单位填报的推荐审批表需于6月12日前上报市局推荐评先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杨建伟,联系电话:3364401
附件:清远市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开展全省统计系统推荐评选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粤统字〔2012〕30号
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
为促进统计事业发展,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统计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巩固争先创优活动成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决定于2012年联合表彰一批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同时,国家统计局决定表彰一批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根据《关于评选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99号)和《关于评选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的通知》(国统字〔2012〕28号)、《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统计系统先进推荐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人事司函〔2012〕6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统计系统推荐评选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先进个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范围:乡镇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范围:乡镇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职工作人员。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若有新的贡献,也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范围:乡镇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职工作人员。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广东省统计系统“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3名;
广东省统计系统“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2名(其中备选1名);
广东省统计系统“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4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1、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在推进统计“三个提高”和建设“四大工程”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为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统计改革、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提升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2、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善于管理,工作职责明确,规章制度健全,队伍素质优良,有较高的公信度。
3、在弘扬“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奉献”统计核心价值观和开展“求实、创新、严谨、奉献”统计行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的。
(二)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1、热爱统计调查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模范践行“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奉献”统计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工作中作出了突出和较大贡献。
2、拥护并积极参与统计调查改革,立足本职,开拓创新,在统计实践和统计理论研究方面做出了突出和较大成绩,为推进统计“三个提高”和建设“四大工程”作出突出和较大贡献。
3、维护国家利益和统计调查事业大局,在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中表现优秀和良好。
4、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和表现突出。
三、评选推荐方法
(一)推荐名额分配
1、先进集体: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在本地区推荐出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对象2名。其中1名为本地区县区及以下政府统计机构,1名为除本局外的其他地级以上市统计局或广州、深圳市统计局的内设机构。按国家局要求,副厅级以上单位不参评。
先进工作者: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在本地区推选出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1名。按国家局要求,副处级以上干部不参评。
先进个人: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在本地区推荐出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候选对象2名,其中1名为市、县、区政府统计部门统计人员,1名为乡镇统计人员。
(二)推荐程序和步骤
1、实行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推荐对象应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机构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保证推荐对象面向基层,面向统计工作第一线。
2、推荐对象须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必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3、省公务员局、省统计局按照拟分配表彰名额提出初审推荐对象报全国统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由国家局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名单。
4、省局推荐评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国家局反馈的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全国统计系统评先领导小组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5、全国统计系统评先领导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国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推荐情况和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三)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1、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于5月25日前负责将本地区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的初审材料(附电子版)报省局推荐评先领导小组办公室。
(1) 初审材料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情况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依推荐顺序排名),推荐对象主要事迹。
(2)先进事迹材料内容要翔实,重点要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
(3)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应详细说明推荐对象在单位内的公示情况,并提供公示复印件或网上公示下载件。
2、经省局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国家局复审并确定拟表彰对象后,相关单位要分别填报推荐审批表。
(1) 《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3);
(2) 《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4);
(3) 《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5);
(4)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6);
(5) 上报规格统一使用A4纸,一式五份(表格可在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 下载);
(6) 被推荐位先进集体的需附6寸代表单位或内设机构形象的不同内容彩照8张;
(7) 推荐的先进个人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
(8) 各有关部门在进行审核时,必须签署审核意见,同时加盖公章。若只盖章,不签署审核意见,应及时予以提醒和纠正。
(9)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审批表须按要求填写准确、规范。详细填写说明见附件8、附件9。
(10) 填报的材料于6月15日前上报省局推荐评先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评选推荐要求
(一)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质量。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推荐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不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其内设机构处室可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把好事迹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把好条件关,严格甄别,突出典型,确保评选推荐质量,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模范性。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人必须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对评选出的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对评选出的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国家统计局给予表彰,颁发奖章和证书。
六、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局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联合组成“广东省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实施。广东省统计局成立“广东省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局人事处(附件2)。
(二)评选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以及先进个人工作,是我省统计系统的一件大事,国家统计局评先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将对各地先进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督导,各单位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
(三)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如有举报必须及时调查核实,做出处理决定,并及时报省局推荐评先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统计局推荐评先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黄 楠 电话:020-83134437
阳小炜 电话:020-83134438
传 真:020-83340804
电子邮箱:gdrs_gd@stats.gov.cn
附件:1.广东省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广东省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3.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7.推荐对象汇总表
8.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详细填写说明
9.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详细填写说明
广东省统计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
广东省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幸晓维 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叶健夫 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党组书记、总队长
陈康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巡视员、副厅长
副组长:刘发麟 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刘永成 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巡视员
曾列夫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处长
成 员:张锦平 省统计局人事处处长
汪国新 省统计局监察室主任
赖国扬 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纪检监察室主任
李宝新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调研员
吴晓琳 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办公室成员:
主 任:张锦平(兼)
吴晓琳(兼)
成 员:张清宇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主任科员
陈清国 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主任科员
梁倩瑜 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黄 楠 省统计局人事处副主任科员
阳小炜 省统计局人事处副主任科员
附件2:
广东省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幸晓维 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欧卫东 省统计局副局长
彭启鹏 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遂文 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智华 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健生 省统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梁 彦 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巡视员
刘永成 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巡视员
成 员:张锦平 省统计局人事处处长
汪国新 省统计局监察室主任
黄俊彪 省统计局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成员:
主 任:张锦平(兼)
成 员:黄 楠 省统计局人事处副主任科员
阳小炜 省统计局人事处副主任科员
附件3:
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
推 荐 审 批 表
集体名称
推荐单位
表彰层次
填报时间: 2012年 月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用表;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集体名称、集体负责人姓名和职务等必须填写准确,没有行政级别的集体在“集体级别”栏填写“无”,“集体所属单位”栏须填写全称,推荐单位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牵头推荐部门;
四、集体性质根据被推荐集体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五、集体所属行业指国家统计局所公布的20个行业分类标准,须认真填写;
六、所属单位隶属关系是被推荐集体的管辖隶属关系,可选择填写中央,省,市、地区,县,街道、镇、乡,居民、村民委员会,部队或其他;
七、临时集体标识根据集体是否是临时性集体,可选填“是”或“否”;
八、主要先进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字数2000字左右,可另行附页;
九、本表上报一式5份,规格为A4纸。
集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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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授予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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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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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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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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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在行政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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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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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属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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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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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隶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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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集体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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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姓名 |
|
集体负责人联系电话 |
| ||||
集体负责人单位 |
| ||||||
集体负责人单位电话 |
|
集体负责人单位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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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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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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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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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先进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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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属 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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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机构、调查队推荐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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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级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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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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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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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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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 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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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
推 荐 审 批 表
姓 名
推荐单位
表彰层次
填报时间: 2012年 月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用表;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职务职称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籍贯填写格式为××省××市××县,推荐单位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牵头推荐部门;
四、专业技术职务根据个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级别选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从业状态根据个人状态选填在业、离休、退休、无业、死亡、其他;
六、证件类型根据个人证件选填居民身份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官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官证、外国人护照、其他;
七、所在单位性质根据所在单位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八、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根据所在单位的管辖隶属关系,可选择填写中央,省,市、地区,县,街道、镇、乡,居民、村民委员会,部队或其他。
九、所在单位所属行业指国家统计局所公布的20个行业分类标准,须认真填写;
十、个人简历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填起,不得断档;
十一、主要先进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字数2000字左右,可另行附页;
十二、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指曾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奖励;
十三、此表上报一式5份,规格为A4纸。
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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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 身免冠彩色照片)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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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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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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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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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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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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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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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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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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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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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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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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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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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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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日期 |
|
从业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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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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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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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授予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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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公务员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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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务 员 奖 励 种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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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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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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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隶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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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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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所属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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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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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行政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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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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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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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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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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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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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先进事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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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 村民、居民(代表)会议意见 |
所在单位意见 | |||||||||
出席会议 人, 其中同意 人,反对 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机构、调查队推荐审核意见 | ||||||||||
县 级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地市级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省 级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 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
有效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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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
推 荐 审 批 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2012年 月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推荐用表;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职务职称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籍贯填写格式为××省××市××县,推荐单位指各省级统计机构;
四、专业技术职务根据个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级别选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从业状态根据个人状态选填在业、离休、退休、无业、死亡、其他;
六、证件类型根据个人证件选填居民身份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官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官证、外国人护照、其他;
七、所在单位性质根据所在单位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八、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根据所在单位的管辖隶属关系,可选择填写中央,省,市、地区,县,街道、镇、乡,居民、村民委员会,部队或其他。
九、所在单位所属行业指国家统计局所公布的20个行业分类标准,须认真填写;
十、个人简历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填起,不得断档;
十一、主要先进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字数2000字左右,可另行附页;
十二、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指曾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奖励;
十三、此表上报一式3份,规格为A4纸。
姓名 |
|
性别 |
|
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 身免冠彩色照片) | ||||||
民族 |
|
出生日期 |
| |||||||
籍贯 |
|
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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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身份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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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
学位 |
| |||||||
职务 |
|
行政级别 |
| |||||||
职称 |
|
技术等级 |
| |||||||
专业技术职务 |
|
其他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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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日期 |
|
从业状态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拟授予荣誉称号 |
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 |
是否公务员奖励 |
否 |
公 务 员 奖 励 种 类 |
无 | |||||
工作单位 |
| |||||||||
所在单位性质 |
|
所在单位隶属关系 |
| |||||||
所在单位 所属行业 |
|
所在单位 所属系统 |
| |||||||
个人联系 电话 |
|
所在单位行政区划 |
| |||||||
所在单位邮编 |
|
所在单位地址 |
| |||||||
个 人 简 历 |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
| |||||||||
主要先进事迹 | ||||||||||
| ||||||||||
| ||||||||||
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
所在单位意见 | |||||||||
出席会议 人, 其中同意 人,反对 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各级统计机构、调查队推荐审核意见 | ||||||||||
县 级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地市级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省 级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国家统计局 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有效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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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姓 名: 单位: 职务:
干部 管理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纪检 监察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计划 生育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填写此表;
2.此表一式3份,随人选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
附件7:
推荐对象汇总表
汇总单位(章): 填表日期:2012年 月 日
一、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排序号 |
集体名称 |
集体 级别 |
人员 总数 |
负责人 姓名 |
负责人 单位及职务 |
推荐集体 所属单位 |
单位性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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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排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面貌 |
学历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行政级别 |
职称 |
身份证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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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推荐顺序填写;2.推荐对象为备选人选或高级专家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附件8:
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详细填写说明
序号 |
名称 |
填写说明 |
1 |
— |
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的版式不得更改,若单元格宽度不足,可紧缩字符间距。上报一式5份,规格为A4纸。 |
2 |
集体名称 |
指被推荐集体的名称。独立单位的按公章上所刻名称填写;内设机构的须填写全称,如:××省统计局××处、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处。 |
3 |
推荐单位 |
选填:××省(区、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 |
4 |
表彰层次 |
统一填写“省部级荣誉称号”。 |
5 |
填报时间 |
指被推荐对象填写推荐审批表的时间。 |
6 |
拟授予荣誉称号 |
统一填写“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 |
7 |
集体性质 |
指被推荐集体的单位类型。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
8 |
集体级别 |
指被推荐集体的行政级别。选填: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无。 |
9 |
集体人数 |
指被推荐集体在编人员总数。如:12。 |
10 |
集体所在行政区划 |
指被推荐集体所在行政区划,具体到县。如:××省××市××县。 |
11 |
集体所属行业 |
统一填写“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12 |
集体所属系统 |
统一填写“统计系统”。 |
13 |
集体所属单位 |
指被推荐集体的上级单位或本级单位。当被推荐集体为一个独立单位时,此处填写单位本身名称;当被推荐集体为一个内设机构时,此处填写该内设机构所属单位名称。 |
14 |
所属单位隶属关系 |
指被推荐集体的管辖隶属关系。选填:中央,省,市、地区,县,街道、镇、乡,其他。如:国家调查队系统统一填写“中央”,市统计局填写“市”。 |
15 |
临时集体标识 |
根据被推荐集体是否是临时性集体,选填:是、否。 |
16 |
集体负责人姓名 |
指被推荐集体负责人姓名。 |
17 |
集体负责人联系电话 |
指被推荐集体负责人联系电话。 |
18 |
集体负责人单位 |
指被推荐集体负责人所属单位。 |
19 |
集体负责人单位电话 |
指被推荐集体负责人所属单位的电话。 |
20 |
集体负责人单位邮编 |
指被推荐集体负责人所属单位的邮编。 |
21 |
集体负责人单位地址 |
指被推荐集体负责人所属单位的地址。 |
22 |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
指被推荐集体所受过的奖励,并另附证明材料。 |
23 |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 |
指被推荐集体所受过的处分。没有则填“无”。 |
24 |
主要先进事迹 |
指被推荐集体的主要先进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字数2000字左右,最好控制在1900~2100字之间,不建议另行附页。 |
25 |
集体所属单位意见 |
由第13项“集体所属单位”所填写的单位签署推荐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
26 |
推荐审核意见 |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机构、调查队按管理权限签署推荐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
附件9 :
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详细填写说明
序号 |
名称 |
填写说明 |
1 |
— |
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的版式不得更改,若单元格宽度不足,可紧缩字符间距。上报一式5份,规格为A4纸。被推荐人选的有关信息必须与居民身份证信息一致。 |
2 |
姓名 |
指被推荐人选的姓名。 |
3 |
工作单位 |
指被推荐人选所在工作单位的全称。 |
4 |
推荐单位 |
选填:××省(区、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 |
5 |
表彰层次 |
统一填写“省部级荣誉称号”。 |
6 |
填报时间 |
指被推荐人选填写推荐审批表的时间。 |
7 |
性别 |
选填:男,女。 |
8 |
民族 |
填写被推荐人选的民族全称。如:汉族,土家族。 |
9 |
出生日期 |
指被推荐人选的出生年月日。如:1962.02.09。 |
10 |
籍贯 |
填写格式为:××省××市××县。 |
11 |
户籍地 |
填写格式为:××省××市××县。 |
12 |
政治面貌 |
详见GB/T 4762-1984。 |
13 |
身份标识 |
选填: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其他。 |
14 |
学历 |
指被推荐人选被推荐时的最高学历。选填: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其他。 |
15 |
学位 |
指被推荐人选被推荐时的最高学位。选填:名誉博士,博士,硕士,学士。 |
16 |
职务 |
指被推荐人选被推荐时的所任职务。 |
17 |
行政级别 |
指被推荐人被推荐时的职务行政级别。选填:处级,副处级,科级,副科级,科员级,办事员级,其他。 |
18 |
职称 |
指被推荐人选被推荐时的专业技术职称。详见GB/T 8561-2001。 |
19 |
技术等级 |
指被推荐人选被推荐时的技术等级。详见GB/T 14946-94。 |
20 |
专业技术职务 |
指被推荐人选被推荐时的专业技术职务级别。选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
21 |
其他标识 |
选填:已获得全国劳动模范荣誉号人员,已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人员,国家特殊津贴人员,中科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军队转干部,科研人员,其他。 |
22 |
参加工作日期 |
指被推荐人选何年何月何日参加的工作。如:1982.05.08。 |
23 |
从业状态 |
一般填写“在职”。 |
24 |
证件类型 |
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 |
25 |
证件号码 |
一般填写“公民身份号码”。 |
26 |
拟授予荣誉称号名称 |
统一填写“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 |
27 |
公务员奖励标识 |
统一填写“否”。 |
28 |
公务员奖励种类 |
统一填写“无”。 |
29 |
所在单位性质 |
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 |
30 |
所在单位隶属关系 |
选填:中央,省,市、地区,县,街道、镇、乡,居民、村民委员会,部队,其他。 |
31 |
所在单位所属行业 |
一般填写“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32 |
所在单位所属系统 |
一般填写“统计系统”。 |
33 |
个人联系电话 |
指被推荐人选的联系方式。最好填移动电话。 |
34 |
所在单位行政区划 |
填写格式为:××省××市××县。 |
35 |
所在单位邮编 |
指所在单位的邮编。 |
36 |
所在单位地址 |
指所在单位的详细地址。 |
37 |
个人简历 |
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填起,不得断档。 |
38 |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
指被推荐人选曾荣获的地市级以上的奖励情况,并另附证明材料。 |
39 |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 |
指被推荐人选所受过的处分情况。没有则填“无”。 |
40 |
主要先进事迹 |
指被推荐人选的主要先进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字数2000字左右,最好控制在1900~2100字之间,不建议另行附页。 |
41 |
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
如实填写:出席会议人数,同意人数和反对人数。 |
42 |
所在单位意见 |
由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签署推荐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
43 |
推荐审核意见 |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机构、调查队按管理权限签署推荐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
44 |
有效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粘贴与第24项“证件类型”一致的证件复印件。若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
附件:
清远市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张国柱 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黎忠佐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纪检组长
刘友勤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刘东富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张定东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总统计师
李水明 市统计局调研员
成 员:杨建伟 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
主 任:杨建伟(兼)
成 员:林钰彰 市统计局办公室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