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人普办字〔2012〕4号
各县(市、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粤人普办字〔2012〕3号《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编辑出版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人普资料的编印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县两级的人口普查资料统一交省统计局印刷厂(专业印制)印制。其中,市级共印200本,已包括发给各县(市、区)各10本;但各县(市、区)的印制数由各地自定并负担印制费用,请自行组织人手校对清样三次后与厂方签订合同和结算印刷费。
二、市级拟在市长江印刷厂印制《清远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文献汇编》(一)包括清人普字文件、清人普办字文件、普查简报;(二)包括市级普查报告书、市级普查工作总结和业务技术总结、市级人口普查1—2号公报,附录(普查条例、普查方案、普查表和填表说明、长表抽样细则、城乡划分标准)。县级的人普文献汇编是否印制则由各地自行决定。如需在市长江印刷厂统一印制的请与邝云飞联系。
三、因明年又开始进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故要求人口普查资料务必于今年内完成编印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