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普查办公室、统计局、国家调查队:
现将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准备工作的通知》(粤农普办字〔201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清远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清远市统计局代章)
各县(市、区)农业普查办公室、统计局、国家调查队:
现将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准备工作的通知》(粤农普办字〔201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清远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清远市统计局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