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远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6〕236)要求,清远市统计局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对《清远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中的相应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一、加强主动公开力度
加大统计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好制发性文件的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提高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公开效率。
二、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
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确保一般性公共预算收支、“三公”经费等机关运行经费公开透明。通过局网站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我局积极配合市编办全面公开权责清单,完成清远市统计局权责清单三类共计21项,分别是行政处罚类3项,行政检查类3项,其他职权类15项,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实行动态管理。
四、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一方面,对由我局牵头起草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文件,按时将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报批并同步公开。另一方面,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由负责人带头宣讲政策,尤其是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政策,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
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完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及时了解各方关切,做好针对性回应工作。对重要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采取发布新闻通稿、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按程序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及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正确引导舆论,消除不良影响。
六、更好发挥媒体作用
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运用媒体及时发布重要数据信息,尽可能满足新闻媒体合理的数据需求和采访需求,为媒体准确把握重大政策精神和采访提供便利,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传播能力和舆情引导作用。
七、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
(一)形成政务公开工作汇报机制。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
(二)制定部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研究制定《清远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将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市统计局内部绩效考核范围。
清远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