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事项: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的入库管理
2、办理对象:项目单位或企业
3、办理依据:《关于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2011〕粤统字13号
4、申报条件:城镇和农村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以及城镇个体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农村农户投资不得上报。只要是达到标准的新入库项目(以前没有报送过报表)都要报送入库材料,包括新开工项目、以前开工项目、单纯购置项目、筹建项目等。
5、申报材料:
项目证明材料应该是每个申请项目形成一个文件,有电子版文件的可以直接使用,没有电子版的应将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通过扫描或拍照方式形成电子文件,并用照片编辑软件对这些照片文件的大小进行调整(最好调整到800*600像素及以下),然后把这个项目的所有电子证明材料复制到一个WORD文件中,文件名为:项目编码.DOC。
新开工(新入库)项目的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土地面积、土地购置费、房屋建筑面积、主要单项工程或系统工程、购置设备情况)
②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③项目现场照片
④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⑤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⑥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
⑦项目可行研究报告
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
⑨项目规划许可手续
⑩项目环评文件
新入库项目证明材料原则上应该有①-⑩项,至少上报①、②、③和④四项,①、②、③是必须上报材料,④如果没有,说明原因后可以用⑤、⑥、⑦中的一项代替。
单纯购置项目入库证明材料包括: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和设备到位照片,三项齐全后才能申请入库。
6、申请程序:
申请新入库项目的单位或企业报送材料时,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或企业公章后连同其它证明材料一并报送所在县(市、区)统计部门。(联系电话:市统计局3362107;开发区3483785;清城区3939120;清新县5839295;英德市2226179;佛冈县4270891;连山县8718969;连南县8662701;连州市3178172;阳山县7801179)
7、办理时限及反馈时间:
各项目单位或企业应在申请入库月份的14日前报送入库申请表及每个拟入库项目的证明材料(如3月14日前报送3月份月报要入库的项目申请材料),各级统计局在七天内对入库申请表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项目可以进入当月项目库。
8、收费标准:免费
9、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10、联系科室:清远市人民二路19号1010室农村和固定资产投资科
11、联系人:李彩虹
12、联系电话:0763-336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