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来源:清远市统计局 访问量:-发布时间:2010-06-18

 

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国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我国于2008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1231,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在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在全市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过各级普查机构和全体普查人员两年来的共同努力,全市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顺利完成。根据清远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对全市所辖八县(市、区)经济普查的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共抽查8个普查区的543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抽查比例约为3.7‰)202户个体经营户(抽查比例约为2.6‰)。抽查结果显示,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2.5‰,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经清远市人民政府批准,清远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清远市统计局将向社会发布普查公报。现将根据普查而核算的生产总值以及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公报如下:

一、经济总体情况

根据清远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核算,2008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为7688000万元,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核算结果相比增加5133946万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980923万元,增加232204万元;第二产业增加值4332283万元,增加3567525万元,其中,工业增加值3990783万元,增加了3413595万元;第三产业增加值2374794万元,增加了1334217万元(详见表1 )。三次产业结构为12.8:56.3:30.9,与2004年相比,第一产业比重下降16.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提高26.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重相应下降9.9个百分点。工业化进程明显加快。

1  全市分产业GDP二经普与一经普比较

单位:万元

 

2004

2008

2008年比2004年增加

地区生产总值

2554054

7688000

5133946

第一产业

748719

980923

232204

第二产业

764758

4332283

3567525

    #工业

577188

3990783

3413595

     建筑业

187570

341500

153930

第三产业

1040577

2374794

1334217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77765

354824

277059

     批发和零售业

244797

440267

195470

     住宿和餐饮业

71842

230905

159063

     金融业

19223

129957

110734

     房地产业

123481

252961

129480

     其他服务业

503469

965880

462411

       其他营利性服务业

148042

278614

130572

     非营利性服务业

355427

687266

331839

 

从县域来看,这次经济普查各县(市、区)GDP较之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时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开发区、清城区二地合计数比2004年增加了2138618万元,清新县、英德市和连州市比也分别增加了927785799924万元和427066万元(详见表2)。南部地区比2004年增加4448954万元,北部地区增加758712万元。南部地区GDP占全市比重进一步提高到82.4%,比2004年提高了8.6个百分点。

2  分县(市、区)GDP二经普与一经普比较

单位:万元

 

2004

2008

生产总值

占全市比重%

生产总值

占全市比重%

全市

2554054

 

7688000

 

南部地区

1885552

73.8

6334506

82.4

开发区

657572

25.7

761436

9.9

清城区

2034754

26.5

清新县

400807

15.7

1328592

17.3

英德市

586608

23.0

1386532

18.0

佛冈县

240565

9.4

823192

10.7

北部地区

694742

27.2

1453454

18.9

连山县

61404

2.4

122633

1.6

连南县

64284

2.5

133276

1.7

连州市

314123

12.3

741189

9.6

阳山县

254931

10.0

456356

5.9

 

3  单位数与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0041

100.0

   其中:企业法人

6039

60.1

         机关、事业法人

2061

20.5

         社会团体法人

345

3.5

   其他法人

1596

15.9

二、产业活动单位﹡

14681

100

   其中:第二产业

3691

25.1

 第三产业

10877

74.1

三、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76927

100.0

   其中:第二产业

5471

7.1

         第三产业

71456

92.9

注:此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第一产业活动单位。

 

二、单位基本情况

200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10041个,占全省法人单位总数的1.6 %。其中,企业法人单位6039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2061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345个,其他法人单位1596个。产业活动单位14681个,其中,第二产业3691个,第三产业10877个。个体经营户76927户,其中第二产业5471户,第三产业71456户(详见表3)。

4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

  (%)

  

10041

100.0

内资企业

9522

94.8

国有企业

2370

23.6

集体企业

485

4.8

股份合作企业

55

0.5

联营企业

39

0.4

    国有联营企业

1

0.0

集体联营企业

16

0.2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9

0.1

其他联营企业

13

0.1

  有限责任公司

1555

15.5

国有独资公司

17

0.2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538

15.3

股份有限公司

159

1.6

私营企业

3050

30.4

其他企业

1809

18.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409

4.1

外商投资企业

110

1.1

 

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同口径数据比较,全市企业法人单位数增加了2151个,增长27.3%。其中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共2388个,减少7个,下降0.3%;集体企业、集体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共556个,减少373个,下降40.2%;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共1697个,增加1035个,增长1.6倍;私营企业3050个,增加1329个,增长77.2%;其他内资企业1809个,减少36个,减少1.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519个,增加208个,增长66.9%(详见表4)。

5  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

比重(%

()

比重(%

()

比重(%

 

10041

100.0

14681

100.0

76927

100.0

清城区

3005

29.9

4269

29.1

18178

23.6

清新县

1306

13.0

1837

12.5

13194

17.1

英德市

1530

15.2

2223

15.1

19172

24.9

佛冈县

865

8.6

1234

8.4

6726

8.7

连山县

487

4.9

745

5.1

2090

2.8

连南县

715

7.1

1146

7.8

2824

3.7

连州市

1072

10.7

1684

11.5

8132

10.6

阳山县

1061

10.6

1543

10.5

6611

8.6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600个,占24.5%;制造业的单位1888个,占12.9%;教育1477个,占10.1%;批发和零售业1476个,占10.0%。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57.5%(详见表6)。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5085户,占58.6%;交通运输业9677户,占12.6%;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7927户,占10.3%;住宿和餐饮业5434户,占7.1%;工业5076户,占个体经营户总数的6.6%。(详见表7)。

6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个)

比 重 %

  

76927

1000

工业*

5076

6.6

建筑业

395

0.6

交通运输业

9677

12.6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84

0.6

批发和零售业

45085

58.6

住宿和餐饮业

5434

7.1

房地产业

75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47

0.3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7927

10.3

教育

125

0.1

卫生和社会福利业

1875

2.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27

0.7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7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个)

    %

   

14681

100.0

农、林、牧、渔业 *

113

0.8

采矿业

350

2.4

制造业

1888

12.9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204

8.2

建筑业

249

1.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73

3.2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91

2.7

批发和零售业

1476

10.0

住宿和餐饮业

140

0.9

金融业

613

4.2

房地产业

597

4.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93

4.0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99

2.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35

1.6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23

0.8

教育

1477

10.1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554

3.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06

1.4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600

24.5

注: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

 

三、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数为690285人。在从业人员中,单位从业人员484202人,占70.1%;有证照的个体经营人员206083人,占29.9%。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198816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41.1%

2004年末相比,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增加162885人,增长50.7%。其中,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93745人,增加132201人,增长81.8%;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89679人,增加30358人,增长19.1%

8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行业分布

 

从业人员()

比重(%)

  

484202

100.0

农、林、牧、渔业

778

0.1

采矿业

9542

2.0

制造业

233711

48.3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3882

2.9

建筑业

36610

7.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3183

2.7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918

0.8

批发和零售业

13848

2.9

住宿和餐饮业

13788

2.8

金融业

8693

1.8

房地产业

10905

2.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074

1.0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484

0.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556

1.1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501

0.5

教育

44611

9.2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2865

2.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855

0.6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48398

10.0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制造业233711人,占48.3%;建筑业36610人,占7.6%;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48398人,占10.0%;教育44611人,占9.2%;批发和零售业13848人,占2.9%(详见表8)。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0.3%8.8%16.6%28.7%45.6%。在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具有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7.4%45.1%47.5%。在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占4.0%12.7%27.3%56.0%(详见表9)。

 

 

 

9  法人单位就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就业人员()

比重(%)

一、就业人员合计

484202

100.0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1595

0.3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

42672

8.8

      具有大专学历者

80257

16.6

      具有高中学历者

138792

28.7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

220886

45.6

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

75680

100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

5623

7.4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

34097

45.1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

35960

47.5

三、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合计

20571

100

      高级技师

816

4.0

      技师

2619

12.7

      高级工

5614

27.3

      中级工

11522

56.0

 

四、企业资产总额

2008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为2213.3亿元,比2004年增加1264.4亿元,增长1.3倍。其中,国有企业资产总额327.5亿元,比2004年减少30.0亿元,下降3.2%;集体企业资产总额230.1亿元,增加94.5亿元,增长10.0%;股份合作制企业资产总额143.1亿元,增加137.9亿元,增长26.9倍;私营企业资产总额327.6亿元,增加241.7亿元,增长2.8倍;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352.4亿元,增加219.3亿元,增长1.6倍;外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160.3亿元,增加96.9亿元,增长1.5倍。(详见表10)。

 

 

 

 

10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万元)

比重(%)

  

22133490

100.0

内资企业

17006582

76.8

  国有企业

3275216

14.8

  集体企业

2300842

10.4

  股份合作企业

1430835

6.5

  联营企业

1743401

7.9

  有限责任公司

3384451

15.3

  股份有限公司

1537185

6.9

  私营企业

3276435

14.8

  其他企业

58217

0.3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523557

15.9

外商投资企业

1603351

7.2

 

 

————————————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3]从业人员:是指20081231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在岗的从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从业人员。

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