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来源:清远市统计局 访问量:-发布时间:2015-03-23

内容摘要:本文结合清远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从二、三产业的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企业资产总计报告了清远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综合数据,给出了二、三产业小微企业的比重及行业分布,分析了2013年末清远市二、三产业主要经济结构的变化情况。

关键词: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资产总计  小微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12151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清府办〔201399号)要求,清远市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全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和生产经营情况等。

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清远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清远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经清远市人民政府批准,清远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第一号公报(主要综合数据)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5050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增加5009个,增长49.9%;产业活动单位22400个,增加7719个,增长52.6%;有证照个体经营户95182个,增加18255个,增长23.7%(详见表1-1)。

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5050

100

企业法人

10314

68.5

机关、事业法人

1980

13.2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2756

18.3

二、产业活动单位

22400

100

第二产业

4647

20.7

第三产业

17753

79.3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95182

100

第二产业

4710

4.9

第三产业

90472

95.1

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结构情况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971个,占19.7%;批发和零售业2542个,占16.9%;制造业2260个,占15.0%。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0796个,占53.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3071个,占24.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7592个,占8.0%(详见表1-2)。

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个)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个)

 

15050

95182

采矿业

424

93

制造业

2260

437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155

190

建筑业

322

199

批发和零售业

2542

5079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65

23071

住宿和餐饮业

192

631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69

120

金融业

64

0

房地产业

955

30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50

59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46

27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09

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75

7592

教育

937

117

卫生和社会工作

258

73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55

31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971

0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101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89个。

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0314个,比2008年末增加4275个,增长70.8%。其中,内资企业占95.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3.6%;外商投资企业占1.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2.0%;私营企业占41.2%(详见表1-3)。

  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10314

内资企业

9817

  国有企业

209

集体企业

325

  股份合作企业

102

  联营企业

76

  有限责任公司

3752

  股份有限公司

303

  私营企业

4254

  其他企业

796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75

外商投资企业

122

 

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70350人,比2008年末增加86148人,增长17.8%。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53753人,比2008年末增加47670人,增长23.1%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43248人,占42.6%;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87460人,占15.3%;教育52003人,占9.1%。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16530人,占45.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8513人,占19.1%;住宿和餐饮业31009人,占12.2%(详见表1-4)。

 

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人)

从业人员(人)

 

570350

253753

采矿业

6309

626

制造业

243248

2592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4550

886

建筑业

34817

789

批发和零售业

22549

11653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757

48513

住宿和餐饮业

13765

3100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487

279

金融业

2762

0

房地产业

22038

93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324

166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382

73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900

3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242

21104

教育

52003

747

卫生和社会工作

18996

169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688

203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87460

0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073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46人。

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分布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5070.1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31.1%,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68.9%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9758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4.6%。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3632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35.2%;批发业1364个,占13.2%;零售业1125个,占10.9%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74080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3.0%。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98678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4.4%;建筑业10040人,占2.5%;批发业9561人,占2.4%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49.21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4.5%。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662.23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1%;房地产开发经营521.48亿元,占10.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06.83亿元,占4.1%(详见表1-5)。

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

资产总计

(人)

(亿元)

 

9758

174080

1749.21

工业

3632

98678

662.23

建筑业

299

10040

37.26

交通运输业

288

5567

23.38

仓储业

11

60

0.79

邮政业

22

518

0.16

信息传输业

61

554

1.71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7

503

1.33

批发业

1364

9561

130.75

零售业

1125

7408

29.46

住宿业

106

4485

15.15

餐饮业

63

2758

3.79

房地产开发经营

411

8320

521.48

物业管理

244

6737

25.8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81

9101

206.83

其他未列明行业

919

9329

88.27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45个,从业人员461人,资产总计0.84亿元。

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结构

五、主要经济结构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68.5%,比2008年末提高了8.4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3.2%,下降了7.4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8.3%,下降了1.0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1.0%,下降了5.1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20.1%,下降了0.4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9.0%,提高了5.5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27.6%,比2008年末下降了5.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72.4%,提高了5.6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2.4%,比2008年末下降了8.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47.4%,提高了8.2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南部地区占68.7%,比2008年末提高1.9个百分点;北部地区占31.3%,下降1.9个百分点。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南部地区占82.6%,比2008年末提高1.4个百分点;北部地区占17.4%,下降1.4个百分点(详见表1-6)。

1-6  南、北地区的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15050

100

570350

100

南部

10336

68.7

470882

82.6

  清城区

4255

28.3

169034

29.6

  高新技术开发区

452

3.0

46309

8.1

  清新区

2095

13.9

121377

21.3

  英德市

2413

16.0

80765

14.2

  佛冈县

1121

7.4

53397

9.4

北部

4714

31.3

99468

17.4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597

4.0

9372

1.6

  连南瑶族自治县

933

6.2

19193

3.4

  连州市

1686

11.2

37660

6.6

  阳山县

1498

10.0

33243

5.8

 

 

1-6  南、北地区的法人单位分布图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5.0%,比2008年末下降了2.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5.0%,提高了2.2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11.0%,比2008年末下降8.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9.0%,提高了8.7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南部地区占76.7%,比2008年末提高了2.3个百分点;北部地区占23.3%,下降了2.3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南部地区占74.9%,比2008年末提高了1.7个百分点;北部地区占25.1%,下降了1.7个百分点(详见表1-7)。

1-7  南、北地区的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和从业人员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95182

100

253753

100

南部地区

73018

76.7

190141

74.9

  清城区

24269

25.5

60284

23.8

  高新技术开发区

1356

1.4

2996

1.2

  清新区

18931

19.9

62683

24.7

  英德市

22233

23.4

48118

19.0

  佛冈县

6229

6.5

16060

6.3

北部地区

22164

23.3

63612

25.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2750

2.9

6243

2.5

  连南瑶族自治县

2606

2.7

7016

2.8

  连州市

8340

8.8

26337

10.4

  阳山县

8468

8.9

24016

9.5

1-7  南、北地区的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分布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含无挂靠个体运输户。

3]小微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广东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清远市统计局

清远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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