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清远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清远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来源:清远市统计局 访问量:-发布时间:2013-08-23

清统字〔2013〕22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经济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12〕151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清远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清府办函〔2013〕157号)精神,清远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组建。“清远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清远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即日起启用。

清远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清远市统计局。

地址:市人民二路19号市机关办公大楼5号楼1102室

邮政编码:511518  传真号码:0763-3364117

联系电话:0763- 3363786、3383347

附件:印模式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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