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发放《致经济普查试点对象的一封信》

来源:清远市统计局 访问量:-发布时间:2013-09-06

 

为确保清远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检验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市经普办决定,9913日,在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横荷社区开展经普综合试点工作。为使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市经普试点办公室给经普试点对象发放了《致经济普查试点对象的一封信》,信中告知了试点对象:一是大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二是大力宣传经济普查试点范围、对象、时间和方式;三是大力宣传要依法填报报表。四是要求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将严格予以保密。五是要求调查对象准备好财会、业务核算、统计台账等相关资料,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编制或民政部门的登记注册或备案证)、税务登记证(简称“三证”)。

作为试点区域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您们已成为本次普查试点的调查对象。请调查对象准备好财会、业务核算、统计台账等相关资料,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编制或民政部门的登记注册或备案证)、税务登记证(简称“三证”)。

本次普查试点的调查对象是试点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标准时点为20121231,时期数据为20121-12月累计数。

 为了全面完成普查试点任务,请您们积极配合和支持普查员开展工作,按照这次普查试点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资料。同时,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将严格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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