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清远市统计局
根据国务院决定,我国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现将普查主要数据向社会公布。
农业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
一、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006年末,全市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48.99万户,比1996年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时减少8.77%。在农业生产经营户中,以农业收入为主的户占57.57%,比10年前减少15.8个百分点。全市共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1290个。
二、农业从业人员
2006年末,全市农业从业人员88.27万人,其中,男性占49.02%,女性占50.98 %。按年龄分,20岁以下占4.01%,21-30岁占12.32%,31-40岁占24.46%,41-50岁占27.83%,51岁以上占31.38%;按文化程度分,文盲占5.26%,小学占46.00 %,初中占44.41%,高中占4.17%,大专及以上占0.16%。
三、农业技术人员
2006年末,全市共有农业技术人员0.24万人。按职称分,高、中、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分别为0.02万人、0.06万人和0.17万人。
四、农业机械及使用情况
全市农业机械装备水平较第一次农业普查时有了显著提高。2006年末,全市大中型拖拉机684台,比1996年末增长219.63%;小型拖拉机9631台,减少52.25%;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249台;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4834台;联合收割机214台,增长3466.67%。
2006年,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23.29%,比1996年提高16.34个百分点;机电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2.95%,比1996年提高1.76个百分点;喷灌面积和滴灌渗灌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分别为0.06% 和0.10%。机播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0.14%,比1996年减少0.58个百分点;机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3.38%,比1996年提高了3.21个百分点。
五、设施农业
2006年末,全市温室面积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
一、交通
2006年末,25.0 %的村地域内有车站或码头。进村公路和村内道路以沙石路面为主,水泥路面其次。实现通公路的村达99.02%。
二、电力、通讯
2006年末,72.50%的乡镇已经完成农村电网改造,99.91%的村通电,98.77%的自然村通电;98.93%的村和87.92%的自然村通电话;96.25%的乡镇有邮电所。
三、文化教育
2006年末,7.5 %的乡镇有职业技术学校。13.75%的乡镇有公园。93.75 %的乡镇有广播、电视站。
94.0%的村在
四、环境卫生
在本次普查的77个镇中,79.22 %的镇实施集中供水,11.69 %的镇生活污水经过集中处理,36.36 %的镇有垃圾处理站。12.18%的村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8.68%的村实施垃圾集中处理,31.42%的村有沼气池,31.78%的村完成改厕。
五、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2006年末,100%的乡镇有医院、卫生院,96.25 %的乡镇有敬老院。44.58%的村距离医院、卫生院在
六、市场建设
2006年末,88.75 %的乡镇有综合市场,17.50 %的乡镇有专业市场,12.50 %的乡镇有农产品专业市场,3.75 %的乡镇有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专业市场。93.75 %的乡镇有储蓄所。21.22%的村有
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一、住宅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09.29平方米。 98.95 %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53.79万户,占89.78%;拥有2处住宅的5.17万户,占8.62%;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0.33万户,占0.55 %。
住宅类型主要为平房。其中,居住平房的33.50万户,占 56.1%;居住楼房的25.69万户,占43.02 %;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0.53万户,占0.88 %。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混和砖木结构。住宅为砖木结构的22.55万户,占37.77%;砖混结构的19.51万户,占32.67%;钢筋混凝土结构的16.12万户,占27.0%;竹草土坯结构的1.41万户,占2.36 %;其他结构的0.12万户,占0.20%。
二、饮用水
有4.30万住户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占7.17%。使用管道水的住户24.97万户,占41.5%。18.92万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31.67%;17.66万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29.48%;11.71万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19.39%;7.03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江河湖水,占11.75 %;0.55万户的饮用水为池塘水,占0.93%;0.27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雨水,占0.46 %;3.77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其他水源,占6.32%。
三、炊事能源
农村住户炊事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柴草。其中,主要使用柴草的48.81万户,占81.64%;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9.73万户,占16.04%;主要使用电的0.91万户,占1.51 %;主要使用煤的0.45万户,占0.74 %;主要使用沼气的0.03万户,占0.06 %;使用其他能源的0.0034万户,占0.01%。
四、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厕所的22.88万户,占38.1%;使用旱厕的10.53万户,占17.55%;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26.53万户,占44.35%。
五、耐用消费品
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81.75台、固定电话43.08部、手机80.67部、电脑1.88台、摩托车54.93辆、生活用汽车2.60辆。
农村劳动力资源与就业
一、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与结构
2006年末,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134.55万人。其中,男劳动力69.24万人,占51.46%;女劳动力65.31万人,占48.54%。
农村劳动力资源中,20岁及以下18.42万人,占13.69%;21-30岁19.87万人,占14.77 %;31-40岁31.65万人,占23.52%;41-50岁32.29万人,占24.00%;50岁以上32.32万人,占24.02%。
农村劳动力资源中,文盲5.14万人,占3.82%;小学文化程度48.39万人,占35.97%;初中文化程度66.48万人,占49.41 %;高中文化程度12.62万人,占9.38%;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1.91万人,占1.42%。
二、农村劳动力流动
2006年,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59.13万人。其中,男劳动力33.68万人,占56.79%;女劳动力25.45万人,占43.21 %。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20岁及以下占19.81%;21-30岁占46.62%;31-40岁占22.33%;41-50岁占8.88%;50岁以上占2.37%。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文盲占0.37%;小学文化程度占16.82%;初中文化程度占73.63%;高中文化程度占7.73 %;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45%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在乡外县内从业的劳动力占11.13%,在县外市内从业的劳动力占11.16%,在市外省内从业的劳动力占77.16%,去省外从业的劳动力占0.55%。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在第一产业从业的劳动力占2.18%;在第二产业从业的劳动力占59.80%;在第三产业从业的劳动力占3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