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市农业普查乡镇普查表和行政村普查表的联网直报、数据审核和逐级验收工作,全面提高乡镇普查表和行政村普查表的数据质量,根据省农普办工作要求,近日,清远市农普办下发《关于做好农业普查村、镇表验收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农普办:一要认真查阅村、镇表数据来源是否准确,采集数据是否符合规范;二要对已上报的604、605表进行数据审核、数据查询(乡村表关联指标查询);三要对上报单位完整性、表内指标完整性、总量与平均数、表内逻辑关系、奇异值等方面进行详细审核,据实修正。
《通知》还对评估报告内容及上报时间进行了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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