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普办扎实落实人口普查数据安全保密工作

来源:清远市统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1-28

    根据省人普办《转发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普查数据安全保密等工作的通知》(粤人普办字〔2021〕2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普查数据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普查数据安全保密各项措施。1月20日至26日,清远市人普办分三个组赴八个县(市、区)负责督促各县(市、区)抓好保密工作落实以及行政资料回收整理,强化清远市人口普查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

    市人普办检查组到各县(市、区)乡镇普查办检查电子采集设备和相关人普资料的回收情况,各县(市、区)都已经完成资料回收工作,并按照政府部门资料销毁的有关规定,明确专人,防止通过其他载体泄露,统一集中进行销毁。同时,还了解各县(市、区)“两员”补贴发放情况,督促县(市、区)尽快落实“两员”补贴的发放工作。

    在检查过程中,市人普办对各县(市、区)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加强“两员”保密管理。要求“两员”严格履行保密承诺,及时清理信息采集设备及有关人口普查的所有信息,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泄漏有关人口普查的信息资料;二是要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要求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保密规定。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晓的普查对象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公开或向第三方泄露;对知晓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信息,未经许可不得在互联网、微信群等媒介散布;三是加强对普查相关数据的保密管理,各县(市、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对获取的相关部门的个体行政记录,要按相关协议和保密要求,妥善保管;四是严格执行普查“两员”补助发放范围和标准,按时支付普查“两员”相关费用和劳动报酬,确保“两员”劳动报酬落实到位,不得拖欠、摊派、截留挪用;五是持续关注人口普查舆论热点,加强舆情风险预判和防范,对群众信访举报材料反映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并依法依规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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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在佛冈县检查人口普查数据安全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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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在清城区检查人口普查数据安全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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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在连山县检查人口普查数据安全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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