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和广东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做好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清远市统计局 访问量:-发布时间:2010-08-24

各县(市、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两部门和广东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两部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做好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级个体协会和基层工商所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这次人口普查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工作。

 

 

 

清远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转发《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做好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粤人普字〔201011

 

各地级以上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有效做好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保证普查登记真实准确、不重不漏,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做好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国人普组字〔201014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年八月五日

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做好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国人普组字〔2010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务院决定于2010111日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是各级政府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配合当地人口普查机构认真做好普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并配合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协助做好个体工商户的思想动员工作,广泛宣传人口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二、着力解除个体工商户的思想顾虑,引导他们积极配合普查员的登记工作,如实申报普查项目。
  三、对于不积极参与普查登记、不如实申报、有意瞒报漏报或拒绝申报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条款,严肃查处。
  四、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必须为个体工商户申报的内容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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