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 3698394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 965990户,家庭户人口为 338797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51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70人减少0.19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 1894393人,占51.22%;女性人口为1804001人,占48.78%。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91下降为105.01。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713311人,占19.29%;15~64岁人口为2638541人,占71.34%;65岁及以上人口为346542人,占9.3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1.07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9.9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13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4978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79767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595987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45304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1920人上升为3650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7913人上升为10268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8567人上升为43154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3298人下降为30968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16155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87482人,文盲率[5]由6.47%下降为3.14 %,下降3.33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各县、市区、县级市的人口,是普查登记的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文盲率是指全市、各县(市、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