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清远市妇女儿童事业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实施2011-2020年妇女儿童“两个规划”。从2012年的监测数据来看,我市妇女儿童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升。妇女儿童的社会保障及福利水平不断提高,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事业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规划实施的外部环境
2012年,清远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各项促进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加强经济运行监控和调节,把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有机结合起来,并采取一系列稳增长举措,有效缓解了经济下行的压力,清远经济保持稳定增长。
(一)国民经济保持稳定增长。2012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1025亿元,人均生产总值27320元,分别比上年增长5.1%、4.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实现86.87亿元,比上年增长3%。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二)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经济的稳定发展,带动了城乡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2012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4590元,比上年增加7566元,增长20.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514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612元,比上年分别增长10.5%和16%。
(三)教育、卫生事业投入不断增加。随着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我市对教育和卫生事业的投入不断增加。2012年,全市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41.55亿元,医疗卫生经费投入17.52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1%和9.9%。
二、规划目标进展情况
2012年,在“两个规划”监测指标中设有具体目标值的82个监测指标中,我市已提前达到2020年省目标水平的监测指标共有49个,对比上年有进步的指标有19个,背离目标的监测指标有14个。从总体上看,我市妇女儿童“两个规划”的实施达标情况良好。
(一)妇女儿童与健康
2012年,我市卫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强化医疗保健服务水平和卫生监督职能,妇女儿童保健工作不断加强,保健措施得到较好落实。妇女儿童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1、儿童健康水平继续提高,死亡率继续下降。2012年全市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为0.27%;营养不良发生率为9.51%,均控制在较低水平。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规划目标值4%以下,2012年该指标仅为2.01%。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大幅提高,为53.95%,比上年提高13.57个百分点。婴儿死亡率为3.2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4.55‰,比上年分别降低了2.19和3.09个千分点。
2、妇女儿童保健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2012年,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3.28%,产前检查率为96.55%,住院分娩率为99.64%,均保持在较高水平。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为0.54%,较上年有所下降。2012年,全市儿童(含流动儿童)各种常规疫苗接种率均达95%以上,儿童体质不断增强。全市各县(市、区)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均低于1‰,达到规划目标。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75.41%,比上年提高3.16个百分点。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为91.61%,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94.17%,比上年分别提高0.81和3.38个百分点。
(二)妇女儿童与教育
2012年,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继续围绕妇女儿童发展“两个规划”的目标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扎实推进“两个规划”的实施,涉及教育的各项指标稳步推进。
1、学前教育健康稳步发展。清远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后,学前教育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清远市委、市政府将“新建改造30所规范化公办幼儿园”列入市2012年十大民生实事,同时加大对幼儿园建设投入力度。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民办公助”,并制定相关实施办法。2012年,全市共有幼儿园432个,其中,乡镇中心幼儿园78所;建有中心幼儿园的乡镇覆盖率达92%。全市在园幼儿11.97万人,比上年增加1.12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为87.1%,比上年略低0.96个百分点。
2、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随着教育创强工作进一步深入,全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成效显著。截至2012年12月,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468所,已通过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验收的公办学校391所,覆盖率为83.5%。2012年,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99.48%,略低于上年0.5个百分点。小学五年巩固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分别为100.13%、88.34%,比上年分别提高3.62、0.66个百分点。初中阶段毛入学率122.59%,初中毕业生升学率87.27%,均控制在2020年目标范围内。
3、高中教育加快普及。一是构建以公办教育为主,公办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新格局。放宽民营资金投资教育的准入机制,实行规费优惠、用地优惠、税收优惠和财政金融扶持等一系列措施,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办学。二是实施高中扩容促优工程和品牌学校创建工程,优化教育资源配置。2012年,全市有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10所,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5所,省一级以上普通高中优质学位占全市普通高中总学位的78.1%。创新办学体制,加快普及高中教育。2012年,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0.67%,达到2020年规划目标。
(三)妇女与经济
2012年,我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清远的目标,认真贯彻省、市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切实加大就业帮扶工作力度,妇女的就业能力不断提升,妇女享有平等的经济资源和发展机会。
1、妇女就业基本稳定。2012,城镇从业员中女性就业人数的比例为45.76%,女性就业比例基本稳定;农村技能培训女性占的比重为45%;妇女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重达到93.7%,较上年增加了0.6个百分点。国有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重为39.68%,比上年提高1.75个百分点;城镇登记失业女性0.52万人,占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总数的35.1%。
2、城乡统筹就业工作。2012年共组织招聘会共364场,提供就业岗位19.5万个,达成就业意向10.13万人,其中女性3.7万人,现场录用2.9万人,其中女性0.87万人,有效缓解了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就业“两难”。加快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转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12年,全市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88万人,培训的农村劳动力2.26万人次,其中女性1.02万人。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我市认真落实妇女发展规划要求,高度重视对女干部的培养选拔,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培训教育,强化工作措施,妇女参与社会决策和管理的能力不断提高。
1、各级妇女参政能力不断增强。2012年,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县级党委、政府、人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等八项指标均达到100%。市、县两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分别为50%、51.3%,前者比年上下降2.4个百分点,后者提高3.1个百分点。县级政协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继续保持88%。
2、女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我市各级工会组织积极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女职工的企业参政意识。积极引导女职工平等参与企业管理事务,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女职工在参政议政中的作用逐渐增强。2012年,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中女性比例达到27.8%,比2010年提高16.9个百分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例为42.6%,比2010年有所下降。
(五)妇女儿童与福利保障
随着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日趋完善,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事业进一步发展,妇女儿童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和服务。
1、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 。2012年,全市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人数为196.56万人,比上年增加20.98万人。其中,女性参保89.46万人,比上年增加10.21万人。各项参保人数的女性比重达45.5%,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
2、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督指导企业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开展劳动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查处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强迫女工超时、超强度劳动,违反男女同工同酬原则,及非法使用童工等行为。2012年,全市共接访妇女劳动保障案件84人次,为2000名妇女劳动者追讨欠薪870万元。
3、儿童福利事业进一步发展。全市现有公办儿童福利机构共9家,其中开展收养孤儿(弃婴)的福利机构有5家;民办儿童福利机构有1家。每个县区均已建立儿童福利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2012年,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2010年的每人不低于100元/月提高到600元/月,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由2010年的每人不低于150元/月提高到1000元/月。抓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对流浪人员实施人性化、规范化的救助管理服务。2012年,我市建有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2个,比2010年增加1个。
4、低保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到2012年底,全市纳入低保救济对象4.7万户,13.1万人。全市城乡平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254 元/月、148 元/月,补差分别为172.8元/月、89.2元/月。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均比上年有所提高。2012年全市共发放低保金16814.7万元。有效地保障了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
(六)妇女儿童与法律保护
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妇女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妇女儿童获得较好的法律援助。
1、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对侵害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广辟线索来源,做到线索必查、案件必破、逃犯必抓、被拐妇女儿童必救。从严从重从快打击违法犯罪分子。2012年,全市共破获强奸妇女案件89宗,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32宗,破获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3宗,有力打击了侵犯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
2、妇女儿童法律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营造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增强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社区民警走进学校,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提高了少年儿童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有效减少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2012年,全市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例为8.38%,比上年下降2.66个百分点,刑事犯罪受害人女性比重为24.29%,比上年下降0.37个百分点,刑事犯罪受害人中儿童所占比重(14岁以下)0.44%。
3、妇女儿童获得较好的法律援助。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健全组织网络,落实便民措施,畅通维权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等措施,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2年,全市依托妇联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9个,依托共青团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6个。获得法律援助的妇女103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120人。
(七)妇女儿童与环境
我市各级政府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增加各项社会事业的投入,加大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投资,城乡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妇女儿童的生活环境不断优化。
1、生活环境不断优化。2012年,清远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42平方米,比2010年提高0.15个百分点。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为83.57%,比上年提高18.49个百分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农村卫生环境不断改善。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建卫生镇和卫生村,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加快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卫生。2012年,全市农村厕所普及率76.09%,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2.85%,比上年提高2.29个百分点。农村自来水普及率79.62%,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59.34%,卫生镇覆盖率16.25%,卫生村覆盖率1.51%。
三、存在问题
2012年,清远市妇女儿童事业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及全社会的积极参与下,取得了良好的发展。但从预警信号监测中的指标来看,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强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一)妇女就业压力依然很大,女职工劳动保护形势仍然严峻。一是社会就业形势严峻,一些企业随意降低女性用工报酬,挫伤了女性就业的积极性。二是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部分女职工不熟悉法律和政策,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不强,从客观上助长了侵权行为。三是个别企业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犯女职工权益现象时有发生。
(二)女干部配备不够平衡,结构不尽合理。女干部配备存在“三多三少”现象:一是配角多,正职少。其中,县(处)级正职女干部占同级干部的比例只有10.9%。二是基层多,机关少。目前各地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女干部的配备率已达100%,但市、县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的配备率仍然较低,三是从事党务工作多,从事经济工作少。在党政班子和党政工作部门中,大部分的女干部都是从事党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真正从事经济工作的较少。
(三)妇幼保健工作仍需加强。一是孕产妇死亡率有所回升。我市孕产妇死亡率超标的县(市)有:连州市(46‰)、连南县(44.18‰)、阳山县(28.5‰)。县级孕产妇保健工作缺乏系统性,对高危妊娠孕妇的管理造成一定的困难。无证生育的产妇因惧怕计划生育,冒险到外省分娩,导致我市孕产妇死亡率有所回升。2012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由上年的7.77‰上升到18.6‰,超出2020年规划目标3.6个百分点。二是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保健工作难度大。流动人口绝大多数来自农村,文化水平较低,保健意识较差,不主动寻医,孕期不产检,非法接生,导致高危因素无法发现和及时治疗,这也是造成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因素。
(四)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益凸显。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已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一些闲散青少年、流动人口子女、离异和单亲家庭子女、特困家庭子女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违法犯罪问题日益凸显。非法“网吧”、不健康图书等文化垃圾在很大程度上危害着未成年人,成为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原因。
(五)妇女儿童生存环境不容乐观。一是大部分农村的卫生状况仍然较差。农村卫生厕所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农村饮用水的安全和质量还存在一定的问题。2012年,全市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59.34%,比上年减少10.6个百分点,比2010年减少13.9个百分点,背离了规划目标。2012年,卫生镇、卫生村覆盖率分别为16.25%、1.51%,与2020年规划目标(卫生镇覆盖率50%、卫生村覆盖率70%)相距甚远。二是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整治力度有待加强。如一些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室、影视厅、赌博室等依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三是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压力大,亲情缺失和人身安全易受侵害,尤其是留守儿童受教育问题比较突出。
四、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女性就业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体系的作用,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技能培训等方面为女性求职者实行“一条龙”服务,进一步优化女性从业人员就业、择业、创业的大环境。大力贯彻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广大妇女自谋职业、自主择业、自强创业。同时按照统筹城乡就业的目标,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妇女的就业培训工作力度,帮助她们切实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就业技能,提高农村女性劳动力的就业竞争能力。
(二)增强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中,注重对女学生、女干部、女专业技术人才的关心、培养和使用,为我市妇女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提供充分施展才华的舞台。
(三)加强培养,切实提高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一要加强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女干部的理论素质和能力素质。抓好对女干部在领导科学、理性思维、宏观管理和决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她们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二要提高女干部的心理素质,增强自身的荣誉感和自信心,激发她们参政议政的意识,在各个领域、各条战线勇挑重担,积极投身各项社会建设事业当中。三要拓宽渠道,落实措施,引入竞争机制,积极鼓励和支持女干部参与竞争,主动作为,施展才能,为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四)增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力度。积极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全社会关注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关心儿童的健康成长。组织派出所和社区民警走进学校,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提高少年儿童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减少未成年违法犯罪。
(五)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工作。一是广泛开展“两法一制”宣传活动,做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营造氛围。二是争取社会支持,依靠宣传、司法、教育、新闻等各职能部门,设计活动有效载体、用事实来说话、用活动来宣传,实施全方位宣传教育效果。三是以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势,通过开辟法制专栏,组织开展法制竞赛主题座谈会、演讲等系列活动,增强青少年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和全社会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意识。四是对违规网吧和不健康读物要坚决取缔。
(六)改善城乡生存环境,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要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调的工作方针,多方配合,筹集资金进行城乡生存环境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要加快农村改水改厕的建设步伐,努力改善生存环境卫生条件,提高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同时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以减少家庭、工作场所以及其它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对妇女儿童造成的危害,有效避免、减少疾病的发生,保障身心健康。
清远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主要定量目标达标进展和预警信号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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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20年目标 |
2013年目标分解值 |
一、妇女与经济 |
|
|
|
|
|
女性从业人员比例 |
47 |
46.88 |
45.76 |
42 |
45.33 |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女职工占女职工总数比例 |
92.5 |
93.1 |
93.7 |
90 |
93.29 |
农村技能培训女性占总培训人数的比例 |
41 |
43 |
45 |
45 |
45.00 |
国有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重 |
42.33 |
37.93 |
39.68 |
35 |
39.14 |
二、卫生保健 |
|
|
|
|
|
婴儿死亡率(‰) |
6.82 |
5.44 |
3.25 |
6 |
3.48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9.1 |
7.64 |
4.55 |
8 |
4.84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18 |
7.77 |
18.6 |
15 |
18.17 |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
98.89 |
99.01 |
99.64 |
98 |
99.46 |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
97.55 |
98.39 |
99.39 |
96 |
99.01 |
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
0.6 |
0.73 |
0.54 |
降低 |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0 |
91.39 |
93.28 |
90 |
92.91 |
农村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0.56 |
91.96 |
94.22 |
87 |
93.40 |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 |
2.79 |
2.69 |
2.01 |
4 |
2.17 |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
71.78 |
72.25 |
75.41 |
50 |
72.08 |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 |
0.28 |
0.28 |
0.27 |
12 |
0.41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89.64 |
90.8 |
91.61 |
80 |
90.25 |
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 |
89.68 |
90.79 |
94.17 |
95 |
94.26 |
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 |
71.72 |
64.67 |
56.69 |
80 |
58.88 |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低于1‰的县(市)数 |
0 |
0 |
0 |
0 |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91.29 |
95.52 |
77.08 |
95 |
78.87 |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
28.65 |
40.38 |
53.95 |
90 |
57.07 |
中小学生视力不良发生率 |
28.98 |
29.16 |
29.65 |
控制 |
|
中小学生龋齿发生率 |
8.51 |
20.6 |
26.61 |
控制 |
|
中小学生超重/肥胖发生率 |
3.12 |
2.67 |
3.91 |
控制 |
|
中小学生营养不良发生率 |
5.69 |
10.14 |
9.51 |
控制 |
|
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乡镇占乡镇总数的比例 |
|
98.85 |
98.85 |
95 |
98.42 |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 |
|
52.9 |
72 |
80 |
72.84 |
城乡妇女体质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 |
|
|
88.5 |
90 |
88.66 |
三、教育 |
|
|
|
|
|
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 |
73 |
88.06 |
87.1 |
95 |
87.94 |
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 |
99.68 |
100 |
99.48 |
100 |
99.54 |
女生 |
99.69 |
100 |
99.39 |
100 |
99.46 |
小学五年巩固率 |
97.35 |
96.51 |
100.13 |
99 |
100.01 |
女生 |
98.78 |
97.85 |
100.51 |
99 |
100.34 |
初中阶段毛入学率 |
114.81 |
123.75 |
122.59 |
100 |
119.87 |
女生 |
115.18 |
123.71 |
122.92 |
100 |
120.16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0.5 |
87.68 |
88.34 |
95 |
89.05 |
女生 |
96.07 |
93.28 |
93.05 |
93 |
93.04 |
适齡残疾儿童入学率 |
94.98 |
97.05 |
97.78 |
97 |
|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93.08 |
94.26 |
90.67 |
90 |
90.60 |
中小学校安全设施达标率 |
96 |
98 |
99 |
100 |
99.11 |
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知晓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00 |
四、妇女儿童与福利保障 |
|
|
|
|
|
城镇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
21.97 |
23.76 |
25.95 |
逐步提高 |
|
城镇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
18.23 |
20.88 |
24.57 |
逐步提高 |
|
女职工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
11.25 |
13.34 |
15.43 |
逐步提高 |
|
女职工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
14.04 |
14.82 |
16.34 |
逐步提高 |
|
女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
5.82 |
6.45 |
7.2 |
逐步提高 |
|
生育保障覆盖率 |
32.05 |
37.86 |
36.38 |
98 |
|
建有儿童福利机构的县(市、区)数 |
9 |
9 |
9 |
每个县有1个 |
|
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数 |
1 |
2 |
2 |
增加 |
|
五.妇女参政议政 |
|
|
|
|
|
地级以上市党委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00 |
地级以上市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00 |
地级以上市人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00 |
地级以上市政协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00 |
地级以上市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
52.4 |
52.4 |
50 |
提高 |
|
县(市、区)党委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00 |
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00 |
县(市、区)人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00 |
县(市、区)政协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
100 |
88 |
88 |
100 |
89.25 |
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
100 |
48.2 |
51.3 |
提高 |
|
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
98.9 |
100 |
100 |
100 |
100.00 |
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重 |
40.18 |
40.44 |
40.44 |
50 |
|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重 |
23.1 |
25.91 |
25.91 |
30 |
|
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 |
3.07 |
4.04 |
4.04 |
10 |
|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例 |
46.1 |
43.4 |
42.6 |
提高 |
|
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中女性比例 |
10.9 |
28.9 |
27.8 |
逐步提高 |
|
六、妇女儿童与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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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得法律援助的妇女人数 |
65 |
70 |
103 |
依法获得援助 |
|
获得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数 |
188 |
144 |
120 |
依法获得援助 |
|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例 |
9.98 |
11.04 |
8.38 |
减少 |
|
刑事犯罪受害人中儿童所占比重(14岁以下) |
2.29 |
0.33 |
0.44 |
降低 |
|
刑事犯罪受害人女性比重 |
23.6 |
24.66 |
24.29 |
降低 |
|
拐卖妇女案件破案率 |
100 |
75 |
25 |
提高 |
|
强奸案件破案率 |
69.1 |
69.5 |
69.9 |
提高 |
|
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破案率 |
54.1 |
87.5 |
69.2 |
提高 |
|
七、妇女儿童与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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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76.61 |
78.42 |
79.62 |
80 |
79.66 |
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 |
73.28 |
69.96 |
59.34 |
80 |
61.32 |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73.82 |
75.38 |
76.09 |
90 |
77.51 |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
68.97 |
70.56 |
72.85 |
85 |
74.10 |
卫生镇覆盖率 |
15 |
16.25 |
16.25 |
50 |
18.39 |
卫生村覆盖率 |
1.37 |
1.39 |
1.51 |
70 |
2.30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100 |
100 |
75 |
96.89 |
城市污水处理率 |
51.5 |
65.08 |
83.57 |
80 |
83.17 |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
11.27 |
11.42 |
11.42 |
60 |
13.7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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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图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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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信号图》主要用于分析各监测指标的进展趋势和达标难度。各指标通过4种色块信号来表示年度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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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绿色表示指标当年达到终期目标,称为“已达标”;浅绿色表示当年指标值达到当年目标分解值,称为“进展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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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表示当年指标值略有进展,但未能达到当年目标分解值,称为“略有进展”;红色表示当年指标呈背离目标的方向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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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称为“背离目标”;白色表示当年指标数据空缺。通过分析各指标的各年度色块变化趋势以及本年指标值与终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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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的差距情况,来判断各指标的达标难度,从而确定预警指标(即难以达标指标)并在图中标注,没有被标注“预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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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指标,除本年数据空缺指标以外,均为“可望达标”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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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3年目标分解值”是指以2010年为基期,对终期目标按年度进行分解后所对应的2013年目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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