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我市规模以上服务业发展现状分析

来源:清远市统计局 访问量:-发布时间:2016-07-26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分析2016年上半年清远服务业行业发展情况,指出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今后发展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服务业   分析

今年以来,我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面对经济下行压力,积极应对在转型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经营规模持续扩大,经济效益普遍提高,社会贡献不断增加。但区域发展不平衡,行业结构层次低,企业规模普遍较小等矛盾和问题仍较突出,保持服务业持续稳定发展仍然面临较大的困难与挑战。

一、规模以上服务业总体发展状况

上半年,全市137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完成营业收入26.8亿元,同比增长5.6%,比一季度提高0.6个百分点;实现营业利润3.7亿元,同比增长33.4%;应付职工薪酬5亿元,同比增长4.8%。其中,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完成营业收入3.3亿元,同比增长17.7%;实现营业利润0.2亿元,同比增长55.1%;应交增值税0.03亿元,同比增长113.8%

二、我市规模以上服务业发展特点

1、重点行业收入增降有序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总量最大,营业收入为11.9亿元,占规模以上服务业的比重为44.4%,同比增长8.6%;其次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营业收入为8.1亿元,占比30.2%,同比下降0.6%;第三位的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营业收入为2.1亿元,占比7.8%,同比增长6.6%。以上三个行业营业收入合计22.1亿元,占全部规上服务业的82.5%,同比增长4.7%

2、与居民生活相关的行业增速较快

营业收入增速第一位的是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同比增长76.2%;第二位的是房地产业(包括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同比增长21.4%;第三位的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同比增长17.9%。以上三个行业营业收入合计为2.1亿元,占全市规上服务业营业收入的7.8%,因总量较小,对全市规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的正拉动作用较弱。(详见表一)

表一:清远市规上服务业企业分行业主要指标

                                                             单位:亿元

3、生产性服务业增长平缓

我市生产性服务业[1]企业个数为78家,占全部企业总数的56.9%1-2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2.8亿元,占规上服务业营业收入的85.1%,同比增长3.3%

4、企业经营主体呈现多元化

随着服务业的深入发展以及社会服务需求的多样化,服务业呈现经营主体多元化的格局,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等多类型发展。截止5月末,我市有限公司企业76家,占全部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数的比重为55.5%;私人控股企业37家,占27%;股份制企业6家,占4.4%;港澳台商控股和外商控股企业7家,占5.1%;其他控股类型企业11家,占8.0%

5、大型龙头企业仍起主导作用

上半年,全市规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有4家,占全部企业总数的2.9%,实现营业收入15.1亿元,占全市营业收入的56.3%,同比增长9.7%,增速比全市平均水平高4.1个百分点;完成营业利润3.9亿元,同比增长25.4%,比全市平均水平低8个百分点。

6、地区间发展存在很大差异

清远市137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布在全市7个县(市)区。从企业个数看,南部地区共有127家,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2.7%;北部地区共有10家,占全市的7.3%。从营业收入看,南部地区营业收入为26.3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的98.1%;北部地区营业收入为0.5亿元,占全市的1.9%;从增速看,南部地区营业收入增长5.2%,比全市增长水平低0.4个百分点;北部地区营业收入增长25%7个县()区营业收入呈现三升四降态势,地区间服务业发展存在很大差距。(详见表二)

表二:清远市分地区规模以上服务业汇总表

                                                                                   单位:亿元

7、在粤北山区五市中居于首位

在粤北山区五市中,清远市规上服务业营业收入26.8亿元,营业利润3.7亿元,企业个数137家均居于首位。(详见表三)

 

表三:粤北山区五市规上服务业汇总情况表

                                                                         单位:亿元

地区

单位数(个)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1-2季度

增长速度(%

1-2季度

增长速度(%

1

2

4

5

6

清远市

137

26.8

5.6

3.7

33.4

韶关市

134

24.7

39.9

1.7

-1.7

梅州市

40

15.8

11.3

3.2

15.7

河源市

50

13.1

7.6

0.1

-41.9

云浮市

28

13.4

17.3

-0.1

-1.4

 

、需要关注的问题

1、受全市经济增长形势影响

今年以来,与工业和贸易等紧密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增速放缓,增长仅为3.3%,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同比下降0.6%,比上季度下降了9.6个百分点。

2、行业结构层次较低

我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主要集中在道路运输业,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少数几个行业,产业层次较低、结构单一,抵御政策变动因素、经济下行压力等风险能力弱。传统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营业收入始终占全区三成左右,与民生相关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教育等占比不到8%

3、新型服务业发展不足

从行业结构分析,传统服务业比重高,新兴和现代服务业比重低,整体竞争力不强。劳动密集型、技术含量较低的传统型消费服务业占主导地位;高附加值、技术知识密集型为主的专业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娱乐业等现代服务业企业个数不多,占19.7%,发展相对滞后。

四、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对策建议

  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要主动适应和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培育市场主体为基础,以创新发展为动力,拉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促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的有机融合,积极推动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优化产业结构,充分发挥二产对三产的拉动作用

促进服务业发展,离不开第二产业特别是工业的发展,就清远现状来说,第三产业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依赖于第二产业特别是工业的发展。一方面新型工业化不仅包括工业自身发展方式的变革,也对服务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也为工业发展提供了优良的发展环境和便利的条件。工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能有效带动物流业、交通运输业和仓储业的发展。同时加快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现代商务服务业,是提高制造业产业竞争力、实现新型工业化的重要动力来源。加快发展服务业与推进新型工业化道路是并行不悖的。因此,在大力发展服务业的同时也必须关注第二产业特别是工业发展。

2、立足区域优势和产业优势,创新发展服务业集聚区

充分发挥交通优势,依托重要交通节点,大力规划发展现代物流业,打造以网络化、信息化、规模化为主要特征的全市综合性物流中心和区域性物流中心。要充分发挥清远作为“桥头堡”的作用,加快区域性金融中心、总部经济以及信息产业的建设,充分利用地理优势,建设有自己特色的服务业产业体系。完善服务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优先安排服务业集聚区用地计划指标,加大对服务业用地的扶持力度。不断降低服务业集聚区企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成本,对主辅分离后形成的服务业企业,在水、气等方面实行与原企业相同的价格政策。

3、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服务业发展环境

大力发展服务业,需要深化各项改革,完善与优化服务经济发展政策和环境。建议建立指导服务业发展的统一协调机制,要对服务业在用水、用电和用地上实行与制造业同等政策,对服务业集聚区应给予与工业开发区相同的政策扶持;对重点行业实施税收优惠,制订具体的优惠实施细则,让实惠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影响大、带动作用强、具有示范效应的服务业重点项目的贴息或补助,重点扶持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现代物流、商务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等领域的重点项目建设。同时,要降低服务业重点领域的准入门槛,创新管理机制,吸引民间资本积极参与,逐步形成服务业总体规模扩大,多行业全面开花的良性发展局面。

4、优化服务业投资结构,稳定经济发展和就业水平

积极开拓投资渠道,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适合服务业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为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提供便利,大力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完善抵质押扶持政策。找准投资重点方向,优化投资结构,加大对教育、医疗、健康、养老、体育、休闲和社区家政等行业的投入,便民利民的同时稳定消费预期,形成投资与消费的良性循环。积极发展金融保险、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现代物流、信息技术、知识产权评估等现代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在更高水平上有机融合,提升投资效益。

5、把政府协议单位规范化

为了确保规上服务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建议出台相关政策,扶持现有规上企业发展。如将政府定点汽车维修定在在统的规上企业;汽车租用定在在统的规上企业;监测、勘察定在规上企业;城市绿化、清洁定在在统的规上企业等。

 

附注:

统计范围: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是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其中: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1] 生产性服务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包括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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