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清远市社会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

来源:清远市统计局 访问量:-发布时间:2010-08-03

今年上半年,清远市消费品市场繁荣活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总体呈现平稳增长态势。上半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6.0亿元,同比增长17.7%。其中批发零售贸易业149.5亿元,同比增长17.2%;住宿餐饮业16.5亿元,同比增长22.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高出全省平均水平0.6 个百分点,在全省位居第9位。

一、消费品市场运行特点

1.消费品市场需求活跃。进入第二季度,全市消费品市场已经出现回暖现象,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等各方面经过前段时间的调 整,以及政府出台的各项相关政策,全市消费品零售市场呈现逐步回升的良好态势。36月份累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由14.8%14.4%17.0%上升至本月的17.7%

从前六个月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逐月提高,体现了我市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取得了一定成效。

2、批发零售企业快速增长。批发零售业一直是拉动我市消费品市场的主力军。上半年全市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49.5亿元,同比增长17.2%,拉动全市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6个百分点。其中,批发业实现零售额15.6亿元,增长22.8%;零售业实现零售额133.9亿元,增长16.6%

3、住宿餐饮业增长势头不减。随着“五一”黄金周和“端午节”小假期等节日的到来,给全市旅游业带来很大的商机,特别是一些具有清远特色的餐饮业倍受外地消费者的青睐。上半年住宿和餐饮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5亿元,同比增长22.7%,拉动全市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1个百分点。

4、城镇消费市场加快,农村消费市场增幅缓慢。随着城镇化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商业、交通等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为城镇周边农村居民进城消费提供了便利,这样使城镇消费品市场的辐射范围扩大,发展速度快于乡村。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城镇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28.5亿元,同比增长20.3%占全市比重77.4%;乡村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37.5亿元,同比增长9.4%

5、各类消费品零售额稳步增长。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和物价上涨是直接影响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的因素。据统计,上半年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316元,同比增长13.0%;农民收入也不断提高,人均现金收入达到4045元。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大大刺激了市场消费。上半年我市物价指数累计同比高居全省第一,物价的上涨也促使了各类消费品零售额的增长。另外,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生活质量的提高,也加速高档消费品的需求升温。限上批零贸易中,金银珠宝类、中西药品类、家具类、汽车类等销售成倍增长,增幅分别为2.8倍、2.3倍、2.2倍和1.7倍。

二、影响消费品市场的因素及建议

1、农村消费市场发展滞后。上半年农村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低于城镇10.9个百分点。拉动全市消费品市场仅有2.3个百分点。并且占消费市场份额逐渐缩小。加快农村消费市场发展,才是拉动我市消费市场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建议:一是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购买力。二是要努力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坚决打击各种坑农行为,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农村市场,切实保护农村居民的消费权益。为广大农村居村购物营造“方便、实惠、安全”的消费环境。三是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充分消除农村居民在生活中的后顾之忧,提高农村居民整体保障水平,才能激发广大农村居民的消费欲望,促进农村消费市场的大力发展,为全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2物价指数的高企削弱消费信心。今年初,我市物价指数开始回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一直高于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物价的持续上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居民消费信心,使居民生活支出增加,特别是增加中低收入居民的生活负担。1-6月居民储蓄存款551亿元,比年初增长11.0%,高于一季度近3个百分点。说明我市居民持币观望消费心理较浓。因此控制物价上涨,保证居民正常生活消费已迫在眉睫。建议加强对食品类价格尤其是对粮食、猪肉、食用油、化肥等重点品种价格变动趋势的跟踪监测和监管力度,密切关注医疗、药品、教育、住房等民生价格问题,合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对一些哄抬物价的违法分子进行严厉打击,真正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力争今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5%之内(政府预期目标),为我市居民消费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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