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

来源:市统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5-21

——全市常住人口情况

清远市统计局 清远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工作,汇集了丰富翔实的普查数据,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常住人口[3]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4]为3969473人。

       二、人口增长

       全市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698394人相比,十年共增加271079人,增长7.33%,年平均增长率为0.71%。

表1-1  近四次以来人口普查常住人口及年均增长率

单位:人、%

普查年份

常住人口

年均增长率

1990年

3271658

1.11

2000年

3147679

-0.39

2010年

3698394

1.63

2020年

3969473

0.71

       三、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5]1208065户,集体户69636户,家庭户人口为3693494人,集体户人口为27597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6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51人减少0.45人。  

       四、民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778532人,占95.19%;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90941人,占4.8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237464人,占比下降0.56个百分点;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33597人,占比上升0.56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市内8个县(市、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8个县(市、区)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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