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9月清远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运行简况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10-29

  1-9月,清远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26.5亿元,同比增长12.8%,增速比1-3月、1-6月分别回落14.1个、3.6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长0.2%。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实现零售额127.3亿元,同比增长9.2%,增速比1-3月、1-6月分别回落18.0个、4.7个百分点。清远消费品市场保持恢复性增长,增速整体呈现逐月回调态势。

  一、大部分商品零售类别保持增长

  1-9月,全市19类主要零售商品中,10类保持增长。消费升级、日用品类商品得到恢复,保持较快增长。其中,烟酒类商品零售同比增长9.0%,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同比增长38.6%,日用品类同比增长7.2%,机电产品及设备类同比增长24.7%。

  二、汽车消费带动作用有所减弱

  1-9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汽车类商品零售额45.2亿元,同比增长7.9%,增速比1-3月、1-6月分别回落47.8个、12.4个百分点,对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拉动作用较1-6月减弱4.4个百分点;其中9月当月下降25.8%,降幅较6月扩大22.1个百分点。

  三、石油及制品类拉动作用大

  1-9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额49.9亿元,同比增长16.0%,增速比1-3月、1-6月分别上升6.6个、4.8个百分点,对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拉动作用较1-6月增强1.8个百分点;其中9月当月同比增长35.1%,增幅较6月提高27.4个百分点。

  、中西药品类增速放缓

  1-9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中西药品类商品零售额7.4亿元,同比增长0.1%,增速比1-3月、1-6月分别回落14.8个、0.4个百分点。

  五、餐饮业回落明显

  1-9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实现餐饮收入7.1亿元,同比增长17.0%,增速比1-3月、1-6月分别回落58.5个、25.0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开始,增速根据修订后基数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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