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统计局

2022年1-3月清远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运行简况

来源:市统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4-30

  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管理和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清远消费市场呈现稳步恢复态势。1-3月,清远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4.8亿元,同比增长4.1%,增速高于2021年两年平均增速2.8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实现零售额48.3亿元,同比增长9.0%。

  一、基本生活类商品销售较好,升级类商品有所下降

  1-3月,全市19类主要零售商品中,有5类保持增长。其中粮油、食品类商品同比增长5.7%;消费升级类商品有所下降,其中,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商品零售同比下降13.3%,金银珠宝类同比下降5.5%,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同比下降21.7%。

  二、餐饮业受疫情冲击较大

  由于各地疫情频发,人员少聚集,外出就餐减少。1-3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实现餐饮收入2.5亿元,同比下降8.5%,低于商品零售增速18.6个百分点;其中3月当月下降24.0%。

  三、石油及制品类拉动大

  受俄乌冲突加剧全球能源价格上涨,石油及其制品类商品零售增势强劲。1-3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额20.7亿元,同比增长34.6%,拉动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12.8个百分点;其中3月当月同比增长27.9%。

  四、汽车市场持续低迷

  由于用车成本提高,群众购车意愿不高,1-3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汽车类商品零售额16.0亿元,同比下降1.9%,拉低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0.7个百分点;其中3月当月下降0.4%。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间隔两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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