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统计局

2022年1-4月清远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运行简况

来源:市统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5-27


  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冲击,清远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有所放缓,但消费市场整体恢复态势没有改变。1-4月,清远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6.5亿元,同比增长1.7%,增速高于2021年两年平均增速1.3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实现零售额62.0亿元,同比增长6.5%。

  一、粮油食品类商品零售增长较快,部分消费升级类商品有所下降

  1-4月,全市20类主要零售商品中,有7类保持增长。其中粮油、食品类商品同比增长6.2%;消费升级类商品有所下降,其中,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商品零售同比下降16.1%,家具类同比下降19.4%,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同比下降22.5%。

  二、石油及制品类增势强劲

  受石油价格影响,石油及其制品类商品零售持续增长。1-4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额26.9亿元,同比增长30.0%,拉动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11.3个百分点;其中4月当月同比增长22.2%。

  三、汽车消费增长乏力

  当前汽车销售环境整体不佳,零售额从去年以来已连续13个月下跌。1-4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汽车类商品零售额20.3亿元,同比下降5.3%,拉低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2.1个百分点;其中4月当月下降14.9%。

  四、疫情对旅游行业影响较大,住宿业明显下滑

  由于疫情限制人员流动,旅游行业受到冲击,外出住宿人员减少。1-4月,全市限额以上住宿单位实现零售额1.2亿元,同比下降22.1%,低于限上零售增速28.6个百分点;其中4月当月下降62.2%。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间隔两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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