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月,清远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9.6亿元,同比增长1.4%,与上半年增速持平,增速高于2021年两年平均增速1.5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实现零售额109.0亿元,同比增长7.1%。
一、生活必需品较快增长,升级类商品有所下降
1-7月,全市20类主要零售商品中,有6类保持增长。其中粮油、食品类商品同比增长11.7%,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商品零售同比增长10.5%;消费升级类商品有所下降,其中,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同比下降27.9%,家具类同比下降24.6%,金银珠宝类同比下降9.8%。
二、汽车消费增长乏力
1-7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汽车类商品零售额36.0亿元,同比下降3.2%,拉低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1.2个百分点;其中7月当月同比增长1.4%。
三、居住类商品消费下降幅度大
1-7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建筑材料类商品零售同比下降11.5%,五金电料类商品零售同比下降23.1%,其中7月当月分别下降38.9%、61.4%。
四、石油及制品类增势强劲
1-7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48.0亿元,同比增长26.4%,拉动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10.5个百分点;其中7月当月同比增长19.1%。
五、餐饮业恢复缓慢
1-7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实现餐饮收入5.2亿元,同比下降10.2%,低于商品零售增速18.4个百分点;其中7月当月下降3.1%。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间隔两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