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统计局

2023年一季度清远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运行简况

来源:市统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4-28

  一季度,清远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5.5亿元,同比增长0.4%,增速低于去年同期3.7个百分点,增速较1-2月提高2.4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单位实现零售额44.5亿元,同比下降9.5%,增速降幅比1-2月收窄2.4个百分点。

  一、大部分商品零售类别增速下降

  一季度,全市限额以上单位 20类主要零售商品中,有15类增速下降。其中下降前三的有文化办公用品类同比下降45.9%,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同比下降44.7%,金银珠宝类同比下降31.2%,体育、娱乐用品类同比下降28.3%。剔除石油、汽车两类商品外,呈负增长趋势的13类商品,合计拉低全市限额以上单位零售总额增速0.9个百分点。

  二、汽车类商品消费低迷

  一季度,全市限额以上单位汽车类商品实现零售额11.3亿,同比下降29.8%,降幅较上年同期扩大27.9%个百分点,拉低全市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增速10.3个百分点。其中3月当月实现零售额4.7亿元,同比下降17.9%。

  三、石油及制品类零售额负向拉动

  一季度,全市限额以上单位石油及制品类实现商品零售额20.7亿元,同比下降1.7%,增速较上年同期回落36.3个百分点,拉低全市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增速0.8个百分点。其中3月当月实现零售额6.7亿元,同比下降3.5%。

  四、中西药品类加快增长

  一季度,全市限额以上单位中西药品类商品零售2.7亿元,同比增长9.5%,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5.2个百分点,拉动全市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增长0.5个百分点。其中2月当月实现零售额0.9亿元,同比增长7.1%。

  五、住宿餐饮消费加速回暖

  一季度,住宿餐饮消费需求大幅释放,住宿餐饮市场回升明显。全市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实现零售额3.1亿元,同比增长15.4%,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24.1个百分点,拉动全市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增长0.8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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