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统计局

2023年上半年清远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运行简况

来源:市统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8-08

  2023年上半年,清远市实现社零总额289.1亿元,同比增长3.1%,比一季度增幅提升2.7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实现零售额87.9亿元,下降7.5%,相比一季度限额以上增速降幅收窄2个百分点。

  一、限额以上类值商品零售增长面扩大

  上半年,全市19类主要零售商品中,有9类商品零售额呈正增长,对比一季度零售增长面扩大。其中吃穿用4类增幅明显,粮油、食品类增长8.4%,增幅比一季度提高8.5个百分点;饮料类增长48%,增幅比一季度提高56.3个百分点;烟酒类增长95.2%,增幅比一季度提高112.1个百分点;日用品类增长10.4%,增幅比一季度提高11.8个百分点。升级类消费中,家用电器类增长10.7%,增幅比一季度提高2.2个百分点。

  二、住宿餐饮消费热度持续上涨

  上半年,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累计实现零售额6.0亿元,同比增长25.7%,增幅比一季度提升10.3个百分点。其中6月实现零售额1.0亿元,同比增长21.4%。

  三、汽车市场消费表现低迷

  上半年,限额以上法人单位汽车类商品零售额24.41亿,同比下降22.6%,降幅比一季度收窄7.2%。其中6月当月实现零售额4.4亿元,同比下降26.9%,拉低限上单位商品零售增速7.8个百分点。

  四、石油及制品类零售额负向拉动

  上半年,限额以上单位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额39.0亿元,同比下降5.5%,降幅比一季度扩大3.8%,拉低限上增速2.5个百分点。其中月当月实现零售额5.9亿元,同比下降13.5%。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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