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统计局

2023年1-11月清远市规模以上服务业运行简况

来源:市统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12-29

  2023年1-11月,清远市规模以上服务业共273家,实现营业收入197.3亿元,同比增长5.1%。重点行业实现营业收入79.9亿元,同比增长3.1%。

  一、大部分行业门类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

  1-11月,清远市规模以上服务业10个行业门类中有6个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其中,增长较快的有房地产业同比增长19.8%,教育业同比增长15.8%,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同比增长14.0%。

  二、重点行业拉动作用明显

  1-11月,清远市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拉动力来自于重点行业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同比分别增长9.6%、2.8%、41.1%,分别拉动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1.4、0.4、0.2个百分点。

  三、期末用工人数有所上升

  1-11月,清远市规模以上服务业期末用工人数3.7万人,同比增长11.6%,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期末用工人数同比增长57.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期末用工人数同比增长10.4%。

  四、部分行业营业收入降幅较大

  1-11月,清远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中道路运输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土地管理业等降幅较大,营业收入同比分别下降5.6%、39.7%、10.4%,分别拉低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速1.0、0.2、0.1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解释

  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两年平均增速是用每年增长率的几何平均值计算的增速。

  2.统计范围

  (1)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等行业。

  (2)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

  (3)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等行业。

  3.调查方法

  按月(1月份除外)全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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