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月,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0.3亿元,同比下降0.7%。
一、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乡村增长速度高于城镇。1-5月,全市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96.4亿元,同比下降1.7%;乡村消费品零售额43.9亿元,增长3.9%。
二、近4成类值商品零售呈增长趋势。1-5月,全市限上贸易单位19个主要在售商品类值中,有7个类值同比增长。
限上粮油、食品类、饮料类、烟酒类保持平稳增长。1-5月,粮油食品类同比增长1.7%;饮料类同比增长11.5%;烟酒类同比增长10.9%
三、石油汽车消费持续走低。1-5月,限额以上单位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额25.44亿元,同比下降23.4%;限额以上汽车类商品零售额18.48亿元,同比下降13.6%。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