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月,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7.9亿元,同比下降0.8%。
一、按经营单位所在地看。乡村增长速度高于城镇。1-6月,全市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35.4亿元,同比下降1.7%;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2.5亿元,增长3.2%。
二、按商品类值看。1-6月,全市19类主要零售商品中,7类商品零售实现正增长。正增长类别中,粮油、食品类增长5.3%,饮料类增长10.6%,烟酒类增长7.5%;升级类消费中金银珠宝类增长13.1%。负增长类别中,服装类下降16.5%,家用电器类下降20.2%、中西药品类下降3.3%。权重大的类别中,石油及制品类下降22.7%,汽车下降11.5%。
三、按消费类型分。餐饮收入增长速度高于商品零售。1-6月,全市限额以上餐饮收入6.27亿元,同比增长0.9%;限额以上商品零售73.28亿元,下降14%。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