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统计局

2024年1-9月清远市消费品零售总额运行简况

来源:市统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11-06

  1-9月,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1.3亿元,同比下降1.6%。

  一、按经营单位所在地看。城镇增长速度高于乡村。1-9月,全市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35.2亿元,同比增长1.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06.1亿元,同比下降9.3%。

  二、按商品类值看。1-9月,全市19类主要零售商品中,6类商品零售实现正增长。正增长类别中,粮油、食品类增长13.5%,饮料类增长8.9%;升级类消费中金银珠宝类增长2.8%。负增长类别中,服装类下降18.1%,家用电器类下降18.9%、家具类下降52.8%。权重大的类别中,石油及制品类下降23%,汽车下降8.6%。

  三、按消费类型分。餐饮收入增长速度高于商品零售。1-9月,全市限额以上餐饮收入10.1亿元,同比下降0.6%;限额以上商品零售111.5亿元,下降13.2%。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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