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统计局

2025年一季度清远市消费品零售总额运行简况

来源:市统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5-04-27

  一季度,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8.85亿元,同比下降1.8%。

  一、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增长速度高于乡村。一季度,全市城镇消费品零售额97.85亿元,同比增长0.6%;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1.0亿元,同比下降8.7%。

  二、吃穿用类值商品零售呈增长趋势。一季度,全市限上贸易单位19个主要在售商品类值中,有11个类值同比增长。其中,粮油、食品类、饮料类保持平稳增长。粮油、食品类商品零售额4.31亿元,同比增长25.8%;饮料类商品零售额0.64亿元,同比增长22.6%。

  三、汽车及石油消费持续低迷。一季度,限上汽车类商品零售额10.04亿元,同比下降11.7%;限上单位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额15.73亿元,同比下降22.4%。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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