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预算法》规定,我局定于2015年2月27日对市财政批复预算后的经费预算,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dqy.gov.cn/gdqy/)和统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数据包括我局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总数和支出预算总数及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数,相关数据说明如下: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总数和支出预算总数为687.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0.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2.74万元,比201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数817.09减少129.81万元,减幅15.89%。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总数27.9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无出国费用。比2014年度预算财政拨款总数31.44万元减少3.47万元,减幅11.04%。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清远市统计局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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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 | 687.28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514.54 |
二、事业收入 | 二、公共安全 |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三、教育 | ||
四、其他收入 | 四、科学技术 | ||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 | |||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 | 124.32 | ||
七、医疗卫生 | 8.1 | ||
八、节能环保 | |||
九、城乡社区事务 | |||
十、农林水事务 | |||
十一、交通运输 | |||
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十四、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十五、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
十六、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 | 40.32 | ||
十八、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 |||
十九、预备费 | |||
二十、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
二十一、其他支出 | |||
本年收入合计 | 687.28 | 本年支出合计 | 687.28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年末结转和结余结转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
收入总计 | 687.28 | 支出总计 | 687.28 |
清远市统计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统计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预算数 |
合计 | 27.97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0.00 |
2、公务接待费 | 12.97 |
2、公务用车费 | 15.00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5.00 |
(2)公务用车购置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