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四举措”推进统计法治工作

来源:市统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7-01

       为深入推进全市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市统计局于6月30日发布了《2021年清远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明确了统计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全市统计系统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强化统计法治宣传,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完善防惩统计造假责任体系,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清远统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统计法治保障。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决策部署,提高依法治统能力。持续推进实现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对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统计法律知识学习的全覆盖,提升党政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统计工作的自觉性,确保统计现代化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同时,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切实履行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防惩统计造假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推动各级防惩责任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真正形成责任闭环。

       二是严格执法监督,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构建统计监督协同机制,开展统计督察工作,紧盯督察整改压实防惩责任,规范统计执法行为,确保统计监督的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三是健全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提升统计普法效能,完善相关统计法治规范性文件,科学制定统计“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强在统计执法过程中的普法宣传,营造全社会知悉、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良好统计法治氛围和统计生态环境。

       四是强化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强化各项工作责任制落实及监督检查,健全完善统计法治工作定期考核制度,全面提升法治工作水平。

       据悉,为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加强法治工作,今年以来,市统计局已先后出台了《2021年度清远市统计局普法计划》《2021年度清远市统计局普法责任清单》《2021年度清远市统计局学法工作计划》等文件,并结合日常统计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自身职责,切实加强党内法规、行政法律、地方性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做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与统计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统计普法任务,推进统计普法顺利实施,努力形成党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上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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