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统计局

清远市“三到位”为统计工作保驾护航

来源:市统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12-09

  统计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晴雨表”。2022年以来,清远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出台的一系列统计改革政策文件,积极采取有力措施,通过“三到位”为统计工作保驾护航。

  一是学习贯彻到位。2022年4月,清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在市委八届第11次常委会(扩大)会议和八届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了《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精神,研究并同意市统计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监督意见》的意见。强调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支持统计工作,自觉接受统计监督,推动《监督意见》各项部署落到实处。统计部门要按照《监督意见》部署要求,切实做好统计监督工作,强化统计数据分析研判,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统计服务党委政府决策作用。

  二是调研指导到位。2022年以来,分管统计工作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5次到市统计局调研指导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统筹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于9月23日主持召开经济与统计工作专题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做好协调沟通,加强部门间沟通联络和信息共享,深刻把握经济发展规律,统筹做好统计工作,进一步形成统计工作合力。分别于3月和10月,组织2次全市统计业务大学习并作动员讲话,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统计在经济运行调控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系统掌握了解统计数据指标的作用、来源及工作流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确保数据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三是保障机制到位。一方面,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清远市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为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另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广东省统计局加强基层统计“7个一”规范建设方案》精神,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统计工作机构和人员,明确基层统计机构工作任务,加强基层统计队伍管理,提升基层统计队伍业务能力和提高基层统计保障水平,为规范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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