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统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2-17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一切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充分运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主动地向社会公布我局政务信息。在努力提高统计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的同时,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情况如下:

      (一)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责任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有力推进。

      (二)严格执行我局制定的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及时更新网站各栏目的信息。对信息的来源层层把关,责任到人,促进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按照市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将各项规章制度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中市统计局的栏目中公示,自觉接受全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促进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开、透明、廉洁、高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5

1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4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3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1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

0

0

4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2020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适应、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数据解读回应,优化信息发布平台,全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加大统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增加社会广泛关注领域指标数据的发布内容。进一步扩大统计制度方法公开的范围。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的维护和更新。

      (三)抓好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在局人员调整时,配齐配强信息化工作人员,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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