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统〔2022〕1号
市委、市政府:
2021年,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着力点,全面履行政府统计职能,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推动统计法治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做好各项执法监督工作的有力举措,为推进统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通过党组会、党组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会议认真学。市统计局通过党组会、党组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结合清远统计工作实际,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际出发,以解决统计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统计法治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9月26日,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重阳主持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新实施、新修订法律法规。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要牢牢抓住“关键少数”,着力增强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在统计法治实践中的以上率下、示范引领、统筹推动作用,带头遵法学法、模范守法用法,积极弘扬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理念和统计法治精神,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和运用统计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不断提升统计部门统计法治水平。二要开展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全社会宪法意识和统计法治意识。积极参与相关普法系列宣传活动,深入推进民法典、统计法等学习宣传,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增强统计法律法规等普法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构筑起“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良好统计生态。三要加强对年轻统计干部特别是新入职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依法依规履职、依制度统计的思想意识,夯实统计基础,从源头上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二)多措并举组织全市统计系统深入学。一是于5月20日召开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组织各县(市、区)统计人员认真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专题辅导,要求统计系统干部做到严格履行统计职责、严守统计法律底线、严惩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二是在5月20日全市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培训班上,以第一学习议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全市统计执法人员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统计执法工作实践,开创统计法治工作新局面。三是全市各级统计局通过年报会、专题业务培训会,以会带训,以训促进,让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落地,不断推动法治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研究制定市统计局贯彻落实意见。一是把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二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为统计系统开创统计法治工作新局面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三是进一步提升统计执法监督能力,严肃惩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四是进一步强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提升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五是加强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统计工作氛围。
二、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成效
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统计系统法治建设,把法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以“四注重”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注重带头学法用法。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称《意见》《办法》《规定》)等统计工作重要文件,主动谋划全市统计系统法治工作,定期听取局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二是注重普法宣传教育。局领导、法规教育科人员先后到市委党校、市林业局、市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作统计法律法规、统计专业知识和经济形势宣讲,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三是注重法治制度建设。组织制定《清远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普法计划及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清远市统计局关于成立“双公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做好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的通知》等多个统计法治工作文件。
四是注重强化执法监督。组织全市统计系统开展执法检查,通过重点检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核查等方式,对全市 200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完成权责清单事项调整。根据《关于做好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核准 15 项重心下移行政处罚事项信息,将实施层级调整为市、县两级,并指导地市做好事项承接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在清远统计信息公众网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制定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联合组织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
三是认真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市人大、市政府关于做好民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要求,认真梳理民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清理工作。
四是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继续聘请广东优晟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合同、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性等文件审核,有效规避重大法律风险,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三)坚持规范文明执法。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制度;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执法文书记录,规范音像记录和执法用语;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严格履行法制审核工作职责。
二是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力度。通过“双随机”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核查等方式,严格按照统计执法程序,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等要求,全市各级统计局共执法检查企业 230多家,对存在统计违法问题的3家企业(清城区统计局查处)依法立案调查。
三是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四是不断完善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组织全市各级统计局统计人员参加省局组织的有关统计工作的培训和考试;举办全市统计执法骨干培训班,邀请执法检查一线人员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业务规范专题培训,提高统计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水平,并选派统计执法业务骨干参与国家、省统计局执法监督检查和统计督察工作。
(四)强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积极推动地方、部门和统计机构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及统计法律法规。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通过党委常委会(扩大会)、政府常务会、专题学习会等形式组织学习,全面提升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认真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系统对政府部门统计人员尤其是镇级统计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组织全市统计系统参加全国统计法律知识竞赛,全面提高学法守法尊法用法的自觉性。
三是加强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全市各级统计局通过年报会、专题业务培训会、统计法律事务告知、派发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读本等形式,引导调查对象依法履行统计法定义务。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和统计开放日为重要时点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9月28日上午,由市统计局主办、英德市统计局承办的第十二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之清远”成功举办。
四是主动与组织部门协调沟通,将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培训课程,市统计局班子成员分别应邀到市委党校、县级党委党校作统计法律法规专题辅导报告。
(五)自觉依法接受监督。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及时更新和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9条,含工作动态类信息 223条,行政执法类信息2条,财政预决算信息4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0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二是强化微信政务公开。全年已发布微信1327条,拥有微信粉丝1754名。三是立足部门职能,及时发布统计数据。全年发布统计公报1篇、统计年鉴1本、宏观经济监测月报11期,更好地服务党政决策和满足市民公众的统计需求。
(六)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发力,全社会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良好环境进一步优化。
结合统计整改工作,强化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积极构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创新普法形式,不断提升法治宣传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广场宣传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统计普法。积极开展面向地方党政领导和统计系统的普法培训,提高中央防惩统计造假相关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一是为推动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根据有关通知要求,4月9日,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重阳主持召开2021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会议。会议对开展2021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进行了部署。
二是为深入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市统计局机关党委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于4月15日上午组织党员干部职工代表前往清远国际会展中心南展厅,参观由中共清远市委国安办主办的清远市2021国家法律法规展览。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国家安全宣教活动,引导党员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构建大安全格局。
三是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广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4月18日,市统计局制定《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广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并成立了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统计局局长李重阳任组长,局领导肖新宇、张敏红、梁小玲担任副组长,扎实做好我市统计的整改工作,推动我市统计工作上新台阶。
四是为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4月19日,市统计局出台了《2021年度清远市统计局普法计划》、《2021年度清远市统计局普法责任清单》及《2021年度清远市统计局学法工作计划》,结合日常统计工作,根据时间节点和自身职责,切实加强党内法规、行政法律、地方性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做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与统计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统计普法任务,推进统计普法顺利实施,努力形成党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上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
五是于4月28日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有关地区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精神。
六是为进一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落地落实,确保“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清远调查队、清城区统计局组成普法宣传组,于5月13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青云社区普法宣传活动。宣传组通过设置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彩页、案例讲解等多种方式进行深度普法宣传,提高了社区居民群众遵法、守法、爱法、护法的意识和能力。
七是市统计局主动出击,积极拓展统计法学习教育宣传的途径和方式,协调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学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重要法律知识通过各单位的微信公众号开展宣传,进一步扩大统计法律法规的普及面。
八是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积极组织推动将统计法纳入党校的必修课,5月13日,市统计局举办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活动,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级统计师肖新宇为2021年清远市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的学员们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专题教学。这是我市自2020年7月《统计法》首次进党校后,第二次到党校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的宣讲,标志着《统计法》进清远党校、行政学院工作进入常态化。
九是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督察广东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的要求,切实抓好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5月17日,市统计局组织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召开相关整改工作会议。会议传达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整改工作通知及市委批示精神,并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进行了布置。
十是6月3日下午,时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成蹊主持召开七届8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有关统计工作文件,听取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工作安排的汇报,强调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压实责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十一是为进一步规范做好全市消防救援队伍统计清查工作,树立正确工作导向,切实防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发生,7月2日,市统计局应邀到清远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消防活动,普及统计知识,提高消防部门的数据质量。全市消防指战员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加专题讲座。
十二是为持续保持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推进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合力,7月27日,市统计局副局长肖新宇带队前往连山县,先后对该县两家建筑业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市、县统计联合执法检查工作;8月24日,市统计局检查组对清城区两家限上批发和零售业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8月26日,市统计局副局长梁小玲带队前往佛冈县一家限上住宿和餐饮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十三是在9月3日晚,市统计局应邀派出统计法宣传组参加市委普法办在清城区洲心社区开展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的法治宣传活动。通过深入基层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推动统计法、宪法等法律法规学习走进基层社区。
十四是5月至11月,对全市200家企业开展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不断增强依法统计和依法治统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10月份,市统计局和市场监管局还对20家企业联合开展了2021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通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达到夯实统计数据基础、减轻检查对象负担的效果,真真正正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十五是为加强对全市“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提高依法统计水平,11月29日,市统计局印发《关于成立清远市“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十六是为深入推进统计“两防”工作,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准确完整,12月2日,市统计局法规专业人员组织全市农业统计人员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培训会。会议要求全市农业统计专业人员要强化依法治统、依法统计,守牢农村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确保高质量做好农村统计工作。
十七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优化统计法治环境,12月10日,市统计局组织市、县两级统计局班子成员及局各科(室)、中心负责人共同学习《宪法》《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
十八是为进一步提高全民宪法意识和统计法治意识,提升统计系统法治能力和水平,12月14日,市统计局出台《清远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十九是从12月7日起,清远市区北江两岸的城市建筑每晚亮起华灯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字眼就会亮起,向市民宣传关注《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这是市统计局开展“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活动之一。
二十是12月24日市统计局组织清城区、清新区统计局联合在市区江滨公园演艺广场举办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活动。本次活动的主题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旨在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
二十一是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12月27日,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重阳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为谱写新时代清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为题,在地方主流媒体---中共清远市委机关报《清远日报》上发表了署名文章。
三、存在的问题
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法治建设工作要求,我局法治工作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
一是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还不够到位。个别县(市、区)党委政府和部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观念有待加强,学习传达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等文件精神不够及时深入,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统计法定义务的自觉性和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统计执法监督能力有待加强。基层统计执法监督机构(法制机构)不健全,统筹协调开展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力度有待加强,统计执法力量薄弱,部分县(市、区)统计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统计执法水平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有效履行统计执法监督工作职责。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制度建设。积极配合省统计局推动《广东省统计条例》(修订)立法进程,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法治基础,积极探索和规范民间统计管理的途径和方法,努力推进清远统计法治化、规范化。
二是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统计法治宣传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持续推进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的再学习、再深化;积极推动将《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把统计法律法规向调查对象宣传到位,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统计法定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三是进一步夯实基层统计执法力量。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统计执法监督机构,提升计法治保障能力。加强统计执法人才队伍建设,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年轻干部参加执法证培训和考试,壮大全市统计执法队伍。完善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建设,组织执法骨干开展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执法能力培训,注重统计执法检查实践,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统计执法人才队伍。
四是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深入推进“两防(防注水、防少漏)”工作,加大对地方、部门和统计调查对象履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充分发挥“信用中国”效力,及时将严重失信企业纳入部门联合惩戒。
清远市统计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