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统计局

清远市统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清远市统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1-13

  市委、市政府:

  2022年,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省统计局有关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统计法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要情况

  (一)高度重视,积极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制定《2022年清远市统计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16次。二是动员部署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11月25日,召开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对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行动员部署,并结合省委、市委有关会议精神,深入领会把握党的二十大的重大意义和核心要义,使全体党员干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三是通过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汇编》(以下简称《汇编》)列入局党组会议学习议题,举办统计系统党史学习教育暨统计法律法规业务培训班,积极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等再学习再深化。四是举办多场专题讲座。为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激励广大群众更加信心满怀地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8月26日,市统计局举行“听党话、 感党恩、跟党走”百姓巡回宣讲会,邀请市委宣传部宣讲团团长游志斌作主题宣讲;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9月30日,邀请市委宣讲团成员、市委宣传部理论与宣传教育科科长赖君安作专题宣讲;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12月8日,邀请市委宣传部宣讲团团长游志斌作主题宣讲。五是局主要领导带头坚持学法,党组会学法4次,认真组织并带动全体干部积极参加2022年度学法考试,实现参考率、及格率、优秀率均为100%。

  (二)多措并举,推动贯彻学习《监督意见》

  一是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学习。4月27日、4月13日分别在市委八届第11次常委会(扩大)会议、八届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上学习传达《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二是组织统计系统深入学习传达。《监督意见》出台后,及时将《监督意见》纳入市统计局2022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并先后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以及县(市、区)统计局长、市直有关部门领导会议,深入传达学习《监督意见》,要求各县(市、区)统计部门、各有关单位进一步深刻领会学习贯彻《监督意见》的重大意义,切实提升统计监督效能。三是推动相关部门学习传达。为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科学统计的能力和水平,更好服务保障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3月28日召开全市统计工作专题培训会议,深入解读了《监督意见》,进一步增进了市政府领导及相关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统计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理解。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局、市人行等有关部门也先后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监督意见》。四是按照《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

  (三)加大宣传,营造依法统计氛围。

  1.利用媒体开展宣传。充分利用清远统计公众号等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重点宣传《监督意见》、《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广东省统计条例》、《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提高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 

2.利用重要时点开展宣传9月30日上午,由市统计局、清远调查队、佛冈县统计局联合举办的第十三届“中国统计开放日之清远”活动在佛冈县人民公园成功开展。本次活动以“数说新时代 奋进新征程”为主题,活动现场以统计数据、统计图标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清远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以及统计工作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由统计专业人员向公众耐心普及统计知识、宣传统计法律,认真解答公众咨询,拉近调查对象与统计的距离。各县(市、区)统计部门也积极响应,同步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统计开放日活动。

3.精准开展普法宣传。结合统计业务培训会、年报会、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现场派送《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明确告知统计调查、统计检查对象应当履行的统计法定义务和统计调查人员的保密义务,引导调查对象支持配合调查,实事求是报送统计数据,强化统计法治观念。3月10日,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清远调查队联合举办学习贯彻落实《监督意见》精神专题视频讲座,邀请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处处长作专题授课,市统计局全体干部职工、清远调查队代表在主会场参加讲座,各县(市、区)统计局、连州市、英德市调查队在分会场参加讲座。二是开展进党校学习活动。5月11日,市统计局举办统计法律法规进市委党校活动,特邀请省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处处长开展专题讲座,向50多名2022年中青年干部培训班成员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解读《监督意见》的出台背景及要求,联系近年来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以案释法,明确领导干部应当遵守的统计法律“底线”和不得触碰的统计法律“红线”,增强学员依法统计的意识,收到良好警示教育效果。

4.常态化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为全面提高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市统计局举办多期统计法治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活动,使统计普法宣传进一步向基层延伸。一是在5月与清城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清远调查队联合到清城区石角石岐村、东城街道青云社区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进社区活动;二是6月到清远市第二中学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进校园”主题活动;三是9月在清城区青云社区借助“第十三届统计开放日”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统计法律法规。通过法治宣传使广大群众对统计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增强了统计法治意识和观念,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四)精心组织,积极开展专项纠治工作。

自国家、省统计局关于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后,市统计局高度重视,及时将国家及省统计局的会议精神形成报告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并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迅速部署全市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清远市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先后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建立领导机制,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五)着力宣扬诚信统计价值导向,确保环境向好。

为加强统计诚信建设,发挥诚信统计正向激励作用,市统计局落实《广东省统计局2021年度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方案》,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活动。经企业自愿申报、县级统计部门审核推荐、市“信用办”信用查询、市统计局复核认定等环节,认定11家企业为“2021年度清远市统计诚信示范企业”。一是组织各县(市、区)统计部门学习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二是为进一步宣扬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价值导向,6月17日,市统计局联合市文明办、市信用办开展《诚信筑基 共赢未来2022年清远市诚信理念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清远日报、清远电视台等媒体,推广诚信示范企业抓好统计工作典型经验,发挥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的模范作用,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诚信统计,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统计环境;三是积极与市电视台合作,以“严格依法统计 擦亮诚信招牌”“诚信立业 稳健行远”为主题,共同为市圆盾保安押运有限公司和众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制作统计诚信示范视频宣传片,广泛宣传两家企业统计诚信工作事迹。

(六)规范执法,严控数据质量。

1.严把数据关,坚持“两防”不放松。一是按照省统计局的要求对全市200家统计数据波动明显异常、数据差异大的“四上”企业开展重点执法检查。二是市县两级统计、市场监管部门对33家“四上”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三是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基层统计数据核查工作,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调研和指导,督促县、镇统计机构和调查对象做好“两防”(防弄虚作假、防少报漏报)。今年以来,市统计局已实地核查企业50家,进一步夯实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及时开展入退库自查工作。今年7月至11月,组织全市各县(市、区)统计部门通过现场核查和执法检查等形式,对入库、退库共1324家企业进行核查。

2.规范流程,推动文明执法。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求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明确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等执法设备,全程记录统计执法人员在企业开展检查的现场情况。二严格按照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统计行政处罚案卷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规范统计执法文件制作管理。按照要求聘请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七)依法依规,完善统计法律制度建设。

1.健全违法监督机制。对落实防惩统计造假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自查。根据省统计局相关文件要求对我局各科室及各县(市、区)统计局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汇总表》进行汇总分析,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等相关规定每个季度将本单位《汇总表》复印件和《记录台账》复印件报送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

2.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担任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凡是本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都经法规和教育科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再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使决策事项有效防范了法律风险,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3.落实防范记录责任。每季度按时向省统计局报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汇总表》,并报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备案。今年以来,全市没有发现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情况。

二、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用心履职尽责,强力推动法治建设。

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一是制定《2022年清远市统计局党组学法计划》,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带动全体干部职工掀起学习法律法规高潮,持续推进学法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制定《2022年清远市统计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12次。三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统计法治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市统计局结合工作实际,先后于6月2日、6月6日制定印发《2022年清远市统计法治建设工作》、《2022年清远市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计划》,对2022年清远市统计法治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抓好根基,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1.“7个一”规范化建设工作逐渐取得实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统计局加强基层统计“7个一”规范化建设方案>的通知》(粤统字〔2022〕36号)精神,市统计局强站位、严要求、加速度、升标准,迅速主动靠前部署,率先在县、镇两级全面部署开展“7个一”规范化建设工作,成立以市统计局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负责人为成员的清远市基层统计“7个一”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制定印发《清远市统计局加强基层统计“7个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并于10月部署全市统计系统加强基层统计“7个一”规范化建设工作,市统计局主要领导带队到各县(市、区)专题调研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督促指导镇(街)保障统计工作条件、建立完善统计工作制度、要求各级统计系统以省的验收标准为目标,对标对表,迅速开展排查,以问题为导向,制定任务清单,研究落实措施,全面推进基层统计“7个一”规范化建设工作。经初步自评,全市8各县(市、区)均达到“7个一”规范化建设标准。

2.市政府发文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工作,健全完善基层统计机构,夯实基层统计力量,加强基层统计业务培训,强化基层统计保障,全面提升基层统计工作水平,为清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统计基层基础数据支撑,10月20日,清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重点指出:一是加强统计工作领导;二是落实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三是明确基层统计机构工作任务;四是加强基层统计队伍管理;五是提升基层统计队伍业务能力;六是提高基层统计保障水平。

(三)推进法治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1.通过将《汇编》列入局党组会议议题内容,举办统计系统党史学习教育暨统计法律法规业务培训班,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并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意见》《办法》《规定》等再学习再深化,营造良好统计法治氛围。

2.为进一步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好《广东省统计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11月2日,市统计局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新修订的《广东省统计条例》,研究部署统计法治建设工作。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深入交流了《广东省统计条例》的体会认识和抓好贯彻落实的举措。11月25日,市统计局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问题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参加会议。会议对新修订的《广东省统计条例》的制定目的、创新亮点和重要意义,重点从“完善统计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统计基础建设、严格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规范统计资料使用、强化统计监督检查”等五个方面对《广东省统计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全面阐释和认真解读。

三、存在不足

尽管在法治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法治宣传力度还需要继续加强。由于统计法治宣传还流于传统的方式方法,宣传的途径和渠道比较简单,还未形成多层次、多途径、覆盖广的宣传格局。

(二)统计执法队伍需要进一步强化。目前,全市统计系统还剩下连山县统计局没有达到省统计局要求的最低要两名统计执法证人员的标准,不利于该县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常规化。同时,部分执法人员对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财务会计等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全面、深入,统计执法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2023年度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精神。及时学习贯彻《广东省统计条例》,不断增强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依托“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力度。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带头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抓住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这一源头,提高企业依法统计意识;抓住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这一基础,推动全民知法懂法守法。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法治能力。继续做好统计业务培训工作,并积极响应及参加国家、省局举办的各类统计教育培训工作,借以提高全市统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名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同时做好考前培训指导工作,确保报考人员顺利通过考试,进一步壮大全市统计执法队伍,提升法治能力。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发挥监督职能。继续扎实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对企业统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台账等数据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将“双随机”执法检查与重点检查有机结合,加大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

(五)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提升统计服务。继续按照《广东省统计局加强基层统计“7个一”规范化建设方案》、《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推动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基层统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清远市统计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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