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统计局

关于印发《2018年清远市统计执法检查总体方案》的通知

来源:清远市统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5-10

 

清统〔2018〕18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市局各科(室)、中心:

    经清远市统计局班子会研究决定,制定《2018年清远市统计执法检查总体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并切实做好2018年我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清远市统计局   

2018年4月8日   

 

2018年清远市统计执法检查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真实性》的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统计执法检查监督职能,根据省统计局“双随机”抽查工作有关要求,及《市委常委会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17]11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广东省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规程》、《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进一步加大我市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查处统计数据造假、瞒报漏报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工作实施

(一)检查对象

1.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含承担统计职能的开发区、工业园等相关单位)。

2.各类统计调查对象:所有联网直报企业(单位)。

3、根据工作需要检查的其他单位。

(二)检查内容

1.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检查

重点检查在联网直报工作中是否存在干扰调查对象真实独立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包括冒名报送、指令报送、代填代报,以及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违法违纪行为;

是否存在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包括将统计部门作为完成经济发展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将统计数据的目标任务分解到企业以及制定相关的奖励政策、要求调查对象报送统计数据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和做法等;

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情况,包括执行国家统计局《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试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的意见》的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

2.对联网直报统计调查对象及其他单位的检查

是否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统计资料;

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

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三)检查方式

1.重点检查

(1)检查县(市、区)、镇、街。根据相关专业数据质量评估和数据质量管理情况选定相关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重点检查的对象。①凡有举报、投诉统计数据不实的进行重点检查;②统计工作造成失误的进行重点检查;③统计队伍不健全的进行重点检查;④在上一次执法检查中被处罚的需要进行回头看的;⑤在数据报送上存在较为明显数据不匹配的进行重点检查;⑥有重大工作需要推进的进行重点检查。对镇、街进行检查时,需在其辖区内抽选一定数量的调查单位一并进行检查。

2.“双随机”检查

参照国家、省统计局的做法,在重点检查以外开展“双随机”检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统计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常规性的统计执法检查。

3.联合执法检查

根据清府办函[2017]262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清远市统计联合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件精神,市政府将联合相关单位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企业根据需要开展统计联合执法检查。

(四)实施计划

1.加强领导,研究部署统计执法工作。市县两级统计局要成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认真研究部署统计执法工作(4月完成)。

2.制定方案:制定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4月完成)。

3.确定检查单位。全年市级计划检查单位100家,其中重点抽查50家,随机抽查50家。各县(市、区)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执法检查,确定检查单位(4月底完成)。

4.开展执法培训。为了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执法检查和查处案件,市局将对市、县两级的执法人员进行培训(5月初完成)。

 5.任务分工。市执法检查工作按专业分成3个专业检查组:

(1)工业组检查30家工业企业;

(2)贸易服务业组检查18批零企业、5家住餐企业、6家服务业企业;

(3)房地产投资建筑业组检查房地产12家企业、4家建筑业企业、25家投资(项目)企业。

6.执法检查时间。市县两级统计执法检查要求2018年5月-10月完成。市级检查具体时间、任务安排见附表《各专业检查组执法检查的时间、任务计划表》。

7.         其他要求:

(1)检查告知:按照法律文书的格式,告知检查的时间、内容、方式和要求等,提前2-3天由各县(市、区)分别给各自检查的单位下发《执法检查通知书》。

(2)各组每次完成检查任务后,要如实填制《统计执法检查情况表》,3天以内将检查情况表报法规科,以便进行案审。

(3)每月末召开一次案审会议,集体审议执法情况及处理违法案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保障。要提高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统计执法工作责任制。组建清远市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各县市区统计局必须推荐2017年取得国家统计执法证人员参加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市局将根据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需要抽取有资质人员参与全市的统计执法检查。

(二)加强业务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市统计局在做好本级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同时,将加强各县(市、区)统计执法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依法依规开展执法,严惩违法行为。认真依照《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广东省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规程》《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等法规文件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典型统计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惩处。

(四)确保任务落实,认真做好总结。市、县(市、区)各级统计局要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按工作进度完成各项执法检查任务。认真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总结,并分别于7月5日前、12月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的《统计执法检查情况表》和总结报送市局法规科。

附件: 1.《各专业检查组执法检查的时间、任务计划表》

2.《统计执法检查情况表》

 各专业检查组执法检查的时间、任务计划表.xlsx

统计执法检查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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