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清远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清远市统计局 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7-05

    为规范统计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处罚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合理性,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结合本市实际,我局拟定了《清远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企业、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8月5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来函请寄:广东省清远市人民二路19号机关办公大楼5号楼1004法规科(邮政编码:511518)。

  二、电子邮箱:595229388@qq.com

  三、电话:0763-3363844/传真:0763-3364137

特此公告。

      附件:《清远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清远市统计局

                          2018年7月5日

 

    

 

清远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处罚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清远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清远市统计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各县(市、区)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综合考虑统计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及相关证据等因素,合理确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以及给予何种种类、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在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者相似的情况下,实施行政处罚时在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上给予基本相同的处理。

第五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程序正当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六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既要严格执法,维护法律尊严,又要注重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对当事人的惩戒教育,增强其依法统计意识,规范其统计行为。

第七条统计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同时责令被处罚对象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统计违法行为。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的;

(二)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由于政府统计机构或者相关部门等统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者的原因导致发生统计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依法可以免于行政处罚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受他人胁迫实施统计违法行为的;

(二)积极配合统计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三)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差错率较大,差错数额较小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或加重处罚:

(一)统计违法行为情节比较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二)一年内两次或两次以上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三)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隐匿、销毁证据的;

(四)采取威胁、暴力等手段抗拒、阻碍执法人员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

(五)对证人、举报人或者统计执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六)经告诫、劝阻或者责令整改之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七) 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从重或加重处罚情形可以提升一个档次进行处罚,但不得高于法定的最高处罚额度。

第十一条《清远市统计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细化标准》作为本实施办法的附件,是统计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标准。

第十二条本办法中“差错额”是指统计违法当事人实际报送的数额与应报数额之差的绝对值;“差错率”是指“差错额”占应报数的比例。

第十三条本办法中对一种违法行为涉及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数据的,按照统计违法差错比例最大的一项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本办法及附件中的“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含本数。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年   月   日

附件:         

 清远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部分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1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明确表示拒绝上报统计资料1次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年内有2次拒报行为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年内有3次或3次以上拒报行为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2

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差错率在30%以下的。

责令改正,或予以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差错率在30%以上60%以下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差错率60%以上90%以下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差错率在90%以上。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3

提供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统计指标,情节较轻的。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统计指标,情节较重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统计指标,情节严重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4

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绝答复,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年内有2次拒绝答复或不如实答复行为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二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年内有3次或3次以上拒绝答复或不如实答复行为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5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绝入户不配合调查、统计检查的:拒绝提供统计检查所需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拒绝接受统计数据核查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阻挠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上报统计资料或阻挠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以下罚款。

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挠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进行的调查或者统计执法检查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6

转移、隐匿、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转移、隐匿、毁弃或者拒绝提供部分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等统计记录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或严重影响本地区、本行业统计数据质量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7

篡改统计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差错率在30%以下的。

责令改正,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差错率在30%以上60%以下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

差错率在60%以上。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8

迟报统计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迟报1次的。

责令改正。

一年内累计迟报2次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五百以下罚款。

一年内累计迟报3次或3次以上的,并有迟报年报表或普查表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9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原始记录、统计台帐设置不完整、填写不规范的。

责令改正,或予以警告。

未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保存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当年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没有保存的,年报或与普查有关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保存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

不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九千元以上地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部分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1

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一)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三)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 ……企业事业组织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体经营户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1、拒绝向普查人员提供普查资料的或拒绝填报普查表的,或拒绝接受普查数据核查的。

2、毁灭普查原始资料致使有关普查数据准确性无法核实的。

3、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

责令改正,或予以警告,通报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五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罚款。

1、阻挠普查机构、普查人员独立进行的调查或数据质量检查的。

2、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挠普查机构、普查人员进行的调查或数据质量检查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2

提供虚假的经济普查资料的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企业事业组织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体经营户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差错率在30%以下的。

责令改正或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差错率在30%以上60%以下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两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款。

差错率在60%以上90%以下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三万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六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3

提供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企业事业组织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体经营户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统计指标,情节较轻的。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统计指标,情节较重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统计指标,情节严重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二万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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