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市局各科(室)、中心:
经清远市统计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制定《2019年清远市统计执法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并切实做好2019年我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清远市统计局
2019年4月29日
2019年清远市统计执法检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有效推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要求,根据省统计局“双随机”抽查办法,结合我市《关于印发清远市2019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的通知》,制定清远市2019年统计执法检查方案。
一、检查目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国家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增强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观念,坚决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现象,为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实施
(一)检查对象
1.县级和县级以下人民政府(含承担统计职能的开发区、工业园)、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
2.“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以及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检查内容
1.对县级和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重点检查在联网直报工作中是否存在干扰调查对象真实独立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包括冒名报送、指令报送、代填代报,以及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违法违纪行为;
是否存在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包括将统计部门作为完成经济发展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将统计数据的目标任务分解到企业以及制定相关的奖励政策、要求调查对象报送统计数据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和做法等;
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
2.对“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检查
是否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统计资料;
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
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三)检查方式
1.重点检查
根据相关专业数据质量评估和数据质量管理情况选定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在数据报送上存在较为明显数据不匹配;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调查资料;拒绝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的统计资料等违反统计法的行为。在上一次执法检查中被处罚的需要进行回头看。
2.“双随机”检查
参照国家、省统计局的做法,在重点检查以外开展“双随机”检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统计执法检查人员,企业(单位)通过基本单位的企业名录库和本辖区的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由各专业会同法规科(股)随机抽选确定,进行常规性的统计执法检查。
3.联合执法检查
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或统计违法问题比较复杂的,统计机构可以与有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调查,或者商请有关单位派员参与调查。
(四)计划安排
1.加强领导,研究部署统计执法工作研究布置检查工作。市、县级统计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成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认真研究部署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做好各项准备工作。(5月初)
2.制定方案:5月初制定本辖区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计划并报市局备案。
3.确定检查单位。全年全市计划完成检查单位62家,市局完成15家重点检查单位,其余各县(市、区)按比例检查47家(见附表1)。各县(市、区)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合理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计划及重点调查对象名单须提前报备市局业务科室,“双随机”检查须严格落实《广东省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粤统字﹝2017﹞47号精神,确实一时落实不了“双随机”的须落实检查对象的随机抽取。市局将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
4.开展执法骨干培训。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的程序,提升执法队伍的水平,市局计划组织各县(市、区)分管领导、执法骨干开展法律知识、执法业务培训。(5月中旬)。
5.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计划。市、县两级统计执法检查要求2019年5月-10月完成。(任务计划见附表1)。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组织保障。要提高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严惩违法行为。贯彻落实统计执法工作责任制由市局法规科牵头组织实施,市局相关科室和各县(市、区)统计局全力配合。
(二)积极开展普法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执法检查的契机,大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
(三)加强业务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市统计局在做好本级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同时,将加强对各县(市、区)统计局执法工作督导。
(四)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各地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按《关于落实“三项制度”和公开、报送行政执法年度数据的通知》(清府法治办〔2019〕1号)抓好各项制度贯彻落实。
(五)认真做好总结。各县(市、区)统计局要认真组织实施好本辖区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按工作进度完成各项执法检查任务。于7月5日、2020年1月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的《统计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附表3)及总结报送市局法规科。
附: 1.2019年全市统计执法任务;
2. 广东省统计局 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
3. 统计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