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统计局

清远市统计局内设机构

来源:市统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10-17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政务公开、档案、信息、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群、宣传、信访、保密、老干、后勤管理、安全等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全市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和安全防范工作;受省统计局委托协助管理划转县级统计事业费和统计系统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工作;协助管理县级统计局正、副局长的选任调整;负责管理统计学会工作。

  (二)法规和教育科。组织指导全市统计改革、制度和地方统计业务建设;组织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监督检查工作;对统计调查对象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开展行政检查;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实施国家、省各类统计制度和统计年报;依法审批全市的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教育和考试工作;组织指导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统计系统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培训、乡镇统计员业务培训等工作;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三)综合核算科。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的综合统计,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开展经济形势调研,组织撰写统计分析报告,承担重要统计或社会经济的分析研究工作;负责综合统计数据的审核、管理和发布,汇编和发行统计资料,开展统计新闻宣传;负责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评估和分析全市及各县(市、区)生产总值,推进统一核算和自然资源核算,开展现代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新经济等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指导综合统计工作;收集和综合整理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资料,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四)工业能源科。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规下工业企业抽样及个体工业调查、非目录企业核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相关统计分析;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的统计基层建设和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地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

  (五)农村和固定资产投资科。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农村基本情况、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和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层建设和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进行相关统计分析;协助开展农村住户调查。

  (六)贸易和社会发展科。组织实施全市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统计,外贸、外资、对外经济合作及旅游业统计,人口抽样调查统计,劳动力调查,劳动工资统计,企业研发统计,企业创新调查统计,服务业统计,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互联网经济统计,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统计,文化产业统计,妇女儿童监测统计,分性别统计,规下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企业创新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专业统计数据;对人口、劳动力和工资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负责市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和全市社会发展水平评估;对有关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审核、检查和评估;开展有关专业统计数据分析研究;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的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外经联合联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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