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清远市体育学校(清远市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章程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10-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障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规运行有机统一,构建运行顺畅、协同高效、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现代治理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中学管理规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清远市体育学校(清远市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凤翔大道19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壹佰玖拾壹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是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第八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清远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实行中共清远市体育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清远市体育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作为决策形式。

第十条 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义务教育和业余体育训练、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和运动健身指导工作。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任务,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加强党对本单位的领导,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围绕上级的决策部署,学校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学校日常行政办公和组织开展学校教育教学训练。党务工作设立支部委员会组织开展党建日常工作并对党员大会负责,党支部收缴党员党费作为经费保障。党支部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讨论学校重大问题,对重要人事关系、重大经费收支、重要事项做出民主决策,并报请上级党委批准,在上级党委的监督考核下,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和全面领导学校建设,对保证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加强学校各项制度建设。学校党支部书记(兼校长)是负责领导和组织改进党的建设,使党组织体系健全、设置合理、制度完善、机制灵活,保证党的领导作用发挥到位、实际效果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途径和程序

(一)组织党员和党组织领导班子进行学习培训;

(二)召开组织生活会,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三)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落实有关作风纪律和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和要求;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发挥本单位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把关作用;

(五)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负责党支部党建日常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支部委员会会议,进行民主决策。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途径和方式。

第十三条 本单位通过以下方式保证党的全面领导

(一)本单位所在的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二)本单位党组织依照有关规定探讨和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教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三)在上级党委的监督考核下,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和全面领导学校建设,对保证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加强学校各项制度建设。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

(二)组建本单位管理层;

(三)任免本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四)批准管理层工作报告;

(五)监督本单位运行;

(六)组织指导本单位制定章程草案(修订案),负责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修订案;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十五条 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义务

(一)指导本单位开展各项业务;

(二)及时做好有关政策和文件的传达;

(三)负责做好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的统筹协调和督办;

(四)本单位终止时,负责指导本单位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资产、债权债务处置工作;

(五)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进行准确性、保密性审查;

(六)协助登记管理机关调查处理事业单位涉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七)督促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开展登记管理有关工作;

(八)监督事业单位按照本章程运行;

(九)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义务。


第四章 管理层


第十六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行政决策班子会议

第十七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的职责、产生方式、任期及考核、议事规则是:

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一)接受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方针和决策部署;(二)拟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三)编制并组织实施经费预算等财务资产管理;(四)工作人员管理;(五)定期向党组织和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汇报工作;(六)负责筹建章程起草(修订)组织,拟制本单位章程草案(修订案);(七)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八)完成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九)本单位终止时,负责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十)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赋予的其他职权;(十一)落实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单位决策机构班子成员由中共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批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本单位决策机构的议事规则为:(一)行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日期和会议议程由校长(或主管全面校长)确定;(二)会议由校办公室主任召集,校长(或主管全面校长)主持;依据议题需要,可召开行政办公扩大会议,由校长(或主管全面校长)确定其他需要列席的人员:(三)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必须学校班子全员到会方可召开;(四)会议研究和讨论的问题和确定的事项,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不得擅自传播和先行公布;(五)会议研究探讨的问题和确定的事项要以会议纪要或文件正式公务的为准,并及时报送举办单位。

第十八条 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和职权

本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为校长,由中共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任免;行政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全面工作,履行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第二十条 本单位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产生程序、议事规则

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校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训练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设主任、副主任,其人选按公开选聘程序,经学校党组织考察,报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后由校长聘任,并各自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


第五章 服务对象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的权利

(一)教师、教练员、职员

1.开展教育教学和训练改革活动以及教科研工作,青年教师、教练的学历进修。

2.执行国家教师、教练员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3.被聘教职员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福利待遇,并逐步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4.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5.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

(二)学生

1.接受平等教育。教育中出现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现象,被教育者有权利向校方提出意见和申诉。

2.参与学校管理。在校方的组织下,学生有权评议学校和教师的工作。

3.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爱护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及电化教学设施和图书资料。

4.在学习成绩和评语等获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证书。

5.申请奖学金、助学金或助学货款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的义务

(一)教师、教练员、职员

1.必须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一切规章制度。

2.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校长领导,勤恳工作。

3.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4.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文化课教师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组织课外活动、认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教练员要认真写好训练计划、认真上好训练课,定期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业务培训。

5.应积极参加科研、科研活动和教改试验,自觉开展课题研究。教练员认真钻研训练课程理论,做到理论和实际相结合,认真做好如何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尖子人才的规划。

6.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7.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学生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形成良好的思想品格和道德情操。

3.政治上积极上进,学习上勤奋创新,培养能力,立志成才。

4.关心班集体建设,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种活动,认真参加各种竞赛,努力为学校争荣誉、添光彩。

5.努力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及普通高中所规定的课程和学业,成为合格的毕业生。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参与管理的具体途径、方式和运行机制

(一)教师、教练员、职员

1.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每三年进行一次选聘。被聘任教师、教练员、职员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教育教学、青少年体育训练的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青少年体育训练的各项工作任务。

2.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绩效工资制。

3.学校每年对教职员工的政治师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

4.可以通过直接投诉举报热线参与本单位的日常管理;

5.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口头表述、署名文字表述(信函、意见或建议书)等方式对本单位的管理提出建议或批评意见。

(二)学生

1.凡按照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均可取得本校的学籍。

2.学生要以“勤奋、刻苦、善学、好思”为努力方向。学校每学期对学生中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给予必要的资助,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的学业。

4.可以通过直接投诉举报热线参与本单位的日常管理;

5.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口头表述、署名文字表述(信函、意见或建议书)等方式对本单位的管理提出建议或批评意见。


第六章 业务运行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业务运行原则和办法: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教育教学、训练;遵循青少年成长规律和教育教学、训练规律,开展九年一贯制和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和业余体育训练。

第二十五条 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运行的具体措施

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管下,开展义务教育和业余体育训练、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和运动健身指导工作。

第七章 资产和财务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实行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单位的经费使用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财务管理体制:统一领导、集中管理

(一)科学编制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

(二)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实现财务

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会议核算工作,如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

状况,定期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四)加强国有资金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防止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发

生;

(六)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的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和聘用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和使用的原则

本单位应当根据办学宗旨和业务范围,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的范围,接受捐赠、资助,并遵其规定并列出具体要求,对捐赠、资助使用方法作出原则性规定。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应当遵其规定并列出具体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章程规定的原则,制定有关资产管理办法和捐赠、资助等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内部审计、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财政、税务等审计监督制度

(一)加强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二)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审计。

(三)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修缮工程审计。

(四)做好物资设备采购审计,提高资金使用率。

第三十二条 行政负责人职务或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准予备案之日起10日内向本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正式文本由本单位在广东省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的信息平台http://www.gdsy.gov.cn/findZcLst.do)、举办单位网站公开发布;

(二)本单位年度报告,应按照有关时限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

(三)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主要业务活动情况;(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事项。


                   第九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运行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四)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五)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清算工作结束后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本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且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清晰明确,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转制为行政机构的;转制为国有企业的;因合并、分立解散的;直接撤销事业单位建制的。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处置。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章程修改的草案应经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查核准同意,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于2023829日经行政决策班子会议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行政决策班子会议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202310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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