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实施《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加强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防范重大事故,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一、受理投诉举报条件
1.任何群众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我局或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2.有明确的投诉举报者(对象),事实根据和具体要求。
3.投诉举报者应有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证明材料,由投诉管理人员笔录,投诉举报者应报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
二、投诉举报途径与流程
1.本局设有电话投诉:0763-3364283;
网上投诉举报:电子邮箱(qywgltj@gdqy.gov.cn)。
现场投诉举报:大堂内投诉意见建议本、投诉举报意见箱。
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银泉路图书馆大楼6楼办公室
2.投诉举报者通过电话或者现场口述事情原由或者网络留言后,由投诉管理人员调查事由,向分管领导请示,进行跟进处理,并及时把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者,同时将事件处理过程和结果记录在案。
三、投诉举报处理
1.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按属地职责实行分级处理。
2.投诉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投诉举报者的电话记录或情况反映,及时向分管部门领导汇报情况,并督促属地政府尽快妥善处置安全生产投诉举报事件,对经核实的生产经营单位。
3.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或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举报,经查实,未列入政府部门监控范围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受理举报的属地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4.一般性投诉举报案件应在3-5个工作日内做出调查处理意见,并视情况书面向上级部门级投诉举报者反馈意见;对上级部门转发的咨询或投诉的网帖,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5个工作日)及时给予回复。
5.对缺少凭证和情况不明的投诉举报,要及时通知投诉举报者,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受理。
6.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系统建立保密制度,为举报人和信息员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7.为了维护安全省事故隐患举报工作的严肃性,投诉或举报的事故隐患应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的,应及时告知公安部门处理。
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