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理事会是本馆事务决策参与机构,受清远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代理举办单位,以下简称举办单位)的聘请,参与清远市博物馆相关事务的管理,理事会对举办单位负责。
第二条 理事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在科学保护清远市历史文化中加快与旅游产业的高度融合,实现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可持续发展核心目标为宗旨,实事求是,全心全意为清远市博物馆建设发展提供支持,参与相关工作的决策。
第三条 理事会的重大决策实行集体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倾听各方面意见,并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
第二章 理 事
第四条 本馆理事会成员5名,采用委派或推选方式产生,由举办单位聘任,其来源与名额、产生方式为:
(一)相关主管部门代表1名,由举办单位委派;
(二) 社会公众代表2名,包括专家代表、观众代表,由
举办单位推选;
(三) 本馆代表2名,其中馆长1名,为当然理事,其余1名为单位在职人员代表,由本馆推选产生。
第五条 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 理事为非受薪的社会公益职位,不得因理事资格领取薪酬。
第七条 理事任职资格:
热心社会公益,热爱文博事业,能维护本馆的权益和社会声誉;
在所在行业具有一定资历和良好声望,能客观、独立表达意见;
无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无违法犯罪、失信记录,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第八条 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 出席理事会会议,享有发言权、提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对理事会会议和本馆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 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四) 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理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理事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认真履行职责;
(二) 及时向本馆反映社会各界的意见与建议,广泛引导和争取社会资源支持本馆事业发展;
(三) 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遵守并执行理事会会议决议;
(四) 遵守理事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理事履职过程中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 擅自公开或使用本馆涉密信息;
(二) 凭借理事身份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三) 以违背本章程规定和精神的方式干扰本馆正常运作;
(四) 从事其他与理事身份不符的行为。
第十一条 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应向理事会递交书面申请,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理事资格方可终止。委派产生的理事辞职须经委派方同意。
第十二条 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的,理事会应按程序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 任期内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
(二) 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 不能履行理事职责与义务、损害公共利益或本馆利益的;
(四) 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的;
(五) 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新提名的增补理事,需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同意方能入选;增补理事需按理事的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实施。
第十四条 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本届理事会、本馆共同组织,按程序选举新一届理事。
第三章 理事会和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理事会设立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均由会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理事会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确定本馆的使命、宗旨,并保障其实现;
(二)参与拟定及修订本馆章程,确定理事会议事规则;
(三)为本馆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方向,并监督执行;
(四)参与审议本馆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五)审议决定本馆理事会成员的聘任和解聘;
(六)沟通协调本馆与社会各界的关系,争取政府、社会对本馆事业的支持;
(七)参与筹措本馆事业发展资金;
(八)监督管理层执行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决议;
(九)本届理事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负责组建下届理事会,并报举办单位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一般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或由理事长委托秘书长召集和主持。每年应至少召开两次理事会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理事。理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七条 理事长认为必要时,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日书面通知全体理事。
第十八条 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理事会决议事项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 出席会议的理事人员、列席人员、缺席理事及缺席事由;
(二) 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 主要议题及议程;
(四) 参会理事的发言要点;
(五) 提交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 理事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单位章程规定,致使本馆利益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四章 监事会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在举办单位代表、本馆法律顾问及本馆职工中产生,其中职工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推荐候选人由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并由举办单位聘任。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对理事会负责。监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监事会职责: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监督本单位财务工作;
(三)对本馆管理层遵守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当对本馆管理层成员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五)受邀请列席馆务会会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附件1:理事利益冲突声明示范文本
利益冲突和保密声明
清远市博物馆理事会理事(以下简称“理事”)不能因参加理事会的工作而获得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个人利益和利润。理事都应当向理事会公开其在理事会可能获得的个人利益并且应避免参与就此类事做决策。
理事若在接受本馆的资金或赠款或与其有业务往来的组织内担任理事、委员会成员或员工,都应声明。此外,理事会在做关于这些组织的资助或业务的决定时投票不计算在法定票数内。
本人已阅并接受前面所述内容。
在此我保证:当理事会议题内容与我个人有利益冲突时,我将立即告知理事会,我的投票将不计算在法定票数内;保证不直接或间接公开或使用属于清远市博物馆的机密文件、信息、专有资料等。
受聘理事签名:
日期:
附件2:理事会会议记录示范文本
博物馆理事会会议记录
理事会名称:清远市博物馆理事会
召开会议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点_____分
会议主题:
出席理事名单:
缺席理事名单及原因:理事姓名(缺席原因)
列席代表名单:名称及职务
讨论议题1:简明记录讨论议题纪要及结果
讨论议题2:
讨论议题3:
讨论议题4:
讨论议题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