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宗旨
清远市博物馆“博物馆之友”的宗旨:由馆外热心文物博物工作并愿为之作贡献的各阶层人士组成,个人或集体均可参加,按照国家相关文物工作法规组织活动。“博物馆之友”组织的任务在于联系群众,向社会推介清远市博物馆的展览并及时反馈群众的意见及要求;了解社会动态和文物展览信息,帮助博物馆开展业务工作,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基础。利用社会力量办馆,更好地发展博物馆事业。
二 “博物馆之友”权利
(一)持本馆颁发的“清远市博物馆之友”证件,可以免费参观本馆举办的各种陈列展览,购买本馆所售的书刊及纪念品可享受会员优惠价格。
(二)持证可参加本馆“博物馆之友”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
和社会活动(包括文物鉴赏、讲座和展览开幕式等活动)。
(三)享受本馆不定时寄送的最新展览信息,请柬及宣传材料等。
(四)可免费到本馆资料室查阅相关资料,向本馆专家咨询文物(暂无提供鉴定)。
三 “博物馆之友”义务
(一)对清远市博物馆各项工作和服务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
(二)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我馆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
(三)参与并协助博物馆举办临时展览、征集文物、开展文物鉴赏、文博学术活动等业务。
(四)参加由我馆组织的旨在服务观众的活动,本人或介绍他人来博物馆做志愿服务工作。
(五)每人每年至少为博物馆服务一次(包括举办讲座、当义务讲解员或参与博物馆组织的各项活动),没有服务或不愿意服务者视为自动退出。
四 “博物馆之友”管理
(一)会员实行实名登记。参加者了解并认同《清远市博物馆之友章程》之后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本馆服务台填写申请表,经过审核通过后将收到本馆颁发的“清远市博物馆之友”证件,会员证只限本人使用。
(二)“清远市博物馆之友”的登记和日常管理由清远市博物馆宣教部负责。
(三)会员资格有效期为1年,从获得会员资格日起算,有效期满则需提出申请,经年审通过后可继续享有会员资格。
五 附 则
(一)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清远市博物馆所有。
(二)本章程自指导单位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批复之日起生效。
清远市博物馆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