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长,文旅产业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文化旅游、特色小镇、乡村旅游等新型业态不断涌现,深入发展大众旅游、智慧旅游,创新旅游产品体系,改善旅游消费体验,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清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的地位和作用,把康养文旅打造成为清远高质量发展的三个“发动机”之一摆在突出位置,提出了将清远打造成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首选地、优质农产品供应地和旅游度假目的地发展目标,努力构建“一带一廊一区”(北江生态经济带、岭南民族特色高质量发展廊道、湾区北生态文化旅游合作集聚区)千亿级产业发展新格局。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传统的营销手段已经难以满足文旅产业的发展需求,实现发展目标。如何创新营销方式,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成为摆在清远政府和企业面前的重要课题。在文旅产业中,品牌是吸引游客、增强竞争力的关键。引进具有创新思维和丰富经验的文旅营销策划人才团队,是加强品牌建设和推广,提升文旅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有效途径。优秀文旅营销策划人才团队能够带来新的思维和方法,通过精准的市场定位和创新的营销手段,帮助清远政府和企业优化整合文旅资源、增强文旅行业服务质量、拓展粤港澳大湾区市场,提升清远文化软实力和城市形象,助力清远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同时,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持计划(“启航计划”)行动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助力清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部署要求,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以实绩论英雄”的目标导向,以服务中心大局为核心,加快集聚文旅产业优秀人才,推动我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清远实际,制定了《清远市关于支持引育文旅营销策划人才团队 助力清远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激励措施》)。
二、实施目标与政策意义
《激励措施》旨在重点选树、激励一批成功策划有显著影响力的城市文旅活动及引入客流量较大、带动产业产值增长明显的优秀营销策划人才团队,服务支撑我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解读
《激励措施》共三个部分,包括:支持引育城市文旅营销策划人才团队、支持引育企业文旅营销策划人才团队、附则,其中前两部分为政策措施,明确激励对象、激励标准、申报流程等内容。有关政策依据文件有:《“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广东省“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持计划(“启航计划”)行动方案》《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推进落实“启航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 助力清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
一是支持引育城市文旅营销策划人才团队。激励对象需为在我市帮助市级、县级行政区域内(非单一企业)策划组织一项文旅活动(事件)的宣传营销策划团队;市级活动(事件)在该活动(事件)启动后连续3个自然月内(含当月)接待游客量满足与上一年同比增长40%以上且增长不少于150万人次等旅游业数据增长量;县级活动(事件)在该活动(事件)启动后连续3个自然月内(含当月)接待游客量满足与上一年同比增长45%以上等旅游业数据增长量。全市每年择优支持市级不超过1个、县级不超过3个文旅营销策划团队,分别按照每个市级团队200万元、县级团队10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同一团队不能同时申报市级、县级激励补助,若当年度未有团队达到优秀评选标准则不进行补助。
二是支持引育企业文旅营销策划人才团队。激励对象需帮助我市单个旅游企业自然年度满足接待游客量达60万人次以上等旅游业数据增长量,帮助该旅游企业(上一个自然年有营业)其他旅游业数据有明显增长。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3个营销策划团队,按照每个团队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每家签约单位仅限推荐1个团队申报,若当年度未有团队达到优秀评选标准则不进行补助。
四、政策亮点
《激励措施》通过2条举措,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 助力清远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要求,对成功策划有显著影响力的城市文旅活动及引入客流量较大、带动产业产值增长明显的优秀营销策划人才团队给予激励补助。
五、其他应用说明
本措施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原则上每年申报1次,具体申报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所涉及的激励补助以及我市既往的其它同类的激励补助,按同一项目“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兑现。有关措施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本措施由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优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