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的指导下,在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的支持下,清远市公安局、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清远市清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联合开展行动,共同查处了一起在清远市举办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票务“黄牛”案件。通过部省市区四级联动,有力打击了“黄牛”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力规范了我市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票务市场。
根据清远公安、文化执法部门掌握的演出市场倒卖门票的线索情况,清远市公安部门和文化执法部门高度重视,成立工作组开展调查,并积极向上级报告。8月11日,在上级的大力支持下,联合执法工作组出动执法人员40人,在演唱会场馆周边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现场抓获“黄牛”4人,查获演出门票13张。相关“黄牛”人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倒卖文艺演出票,被公安机关采取传唤措施并作进一步调查;文化执法人员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8月12日,执法人员突击检查本次演唱会的赞助商、举办方、票务方及其他涉事公司,并在现场查扣打票机一台,办公电脑一台、演出门票51张。
经查,举办方涉嫌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变更演出时间未重新报批;票务方公司涉嫌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票务销售平台公司涉嫌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不履行应尽义务。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